樓主: Sasha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同人文] 【非關X沉月】落櫻未逝 #第28章 期待再見 (8.18更新((歡樂大結局喔~

[複製鏈接]
241#
發表於 2012-7-17 14:07:47 | 只看該作者
239# 風舞雲霄

所、所以小思其實是......!
對照你給小思的回覆,舞你不就變成暉侍了嗎?!
(題外話:那有沒有綾侍啊?珞侍和違侍呢?)(想太多了你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2#
 樓主| 發表於 2012-7-17 16:21: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asha 於 2012-7-18 12:53 編輯

大家早安~
這次標題不是詩經了
反正我也忘記這句打哪來的(遭毆
但我很喜歡這句
慨當以慷,憂思難忘
總而言之,各位都知道小思標題無能了="=
..............................................................................................................................

#22 慨當以慷

三天過了,我們也有兩天沒見到櫻,雖然吃住都沒有任何怠慢,但毫無疑問的,這是某種形式的拘禁,雖然看似只有一道門隔絕著外界,但連少爺也不敢打開他,誠如綾侍所言,他要殺死我們,易如反掌,更何況充斥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所不熟悉的力量太多了。

「不好意思,你們有看見母親大人嗎?」珞侍陛下隨手解開了結界,探進頭來問了一聲。

「陛下,我們已經有兩天出不了門了。」我回答的同時希望不知情的珞侍陛下能讓我們出去。

「不是沒出門,是出不了門嗎?」珞侍陛下站在門口喃喃道「綾侍嗎……」

除了他還有誰?

少爺露出可以讓人融化的可憐表情,拚命點頭……但我想那個表情應該對珞侍陛下沒用,因為珞侍陛下
也真的挺清秀可愛的,現在可以理解為什麼櫻對少爺的表情總是免疫。

「那就繼續這樣吧……」珞侍陛下聳聳肩。

「咦!?為什麼?」少爺張大眼睛看著珞侍。

「你們被違侍看見會很麻煩的,綾侍做到這個分上老實說已經算客氣了」珞侍看著少爺裡所當然的說。

原來這樣已經算客氣了……

「那……陛下,能不能告訴我們一些關於櫻的事嗎?或者能讓我們見櫻嗎?」我恭謹的詢問。

珞侍陛下低頭轉身,聲音有些壓抑。

「關於母親大人的事,只有綾侍和母親自己明白……再說,我跟你們一樣……兩天以來都沒見到母親大人……」

都沒有嗎?但明明珞侍是櫻的兒子啊!?

看著纖瘦的背影離開,看來只能繼續待在這裡了。

「朝索,門是不是……沒有再泛著銀光了?」少爺拉了拉我,指著房門。

「咦?似乎是。」我點點頭,隨後少爺把桌上的茶杯滑到門口,什麼事也沒發生。

珞侍陛下!?

我微微一笑,謝謝你,陛下。

我和少爺小心翼翼的穿越不少走廊,直到聽見打鬧聲。

「什麼嘛!?這就是抓小花貓嗎?」我聽見櫻埋怨卻同時愉悅的聲音。

沒想到她自己這麼愉快,結果把珞侍晾在一邊傷心。

「嗯,對啊,櫻妳難得跟我們去抓耶,怎麼把牠放掉了!?」接著是音侍爽朗的聲音。

「櫻才不會想養那種東西。」綾侍冷淡的回了一句。

櫻不喜歡小花貓嗎?女孩子不是都喜歡那種毛毛軟軟的東西……呃……跟少爺一樣。

「哪會啊!?阿修你說對不對?」音侍不滿的把別人拖下水,說起來,阿修是……
綾侍那天晚上說的修葉蘭嗎?

「呃……我想只要是音侍你抓的,櫻都會喜歡吧?」修葉蘭聽來也十分開朗的聲音說道。

「哎,你們慢慢玩,櫻,要用晚膳再叫我。」看來綾侍離開了,還好不是走我們這個方向。

「櫻!我好想妳!」少爺確認了一下後,就衝了出去,撲在戴著面紗的櫻身上,修葉蘭似乎都很警戒。

「咦?是櫻的朋友啊?」音侍看著我和少爺開心的打招呼。

「音,你先回音侍閣。」櫻看著音侍說。

「咦?」音侍雖然疑惑但還是離開了。

櫻摘下面紗,一如往常的微笑道「兩位請跟我來。」隨後看了一下修葉蘭,於是他也跟上了。

櫻帶著我們轉了幾個彎後,停了下來,看向暉侍,吩咐「如果綾侍來了,麻煩擋一下。」接著走進了一旁房間。

我和少爺進房之前,修葉蘭拍了拍我們的肩膀,似乎是要我們別太激動。

櫻站在桌前,平時總是一身黑衣黑褲的她,現在身著紅裙,襯托著她的身段窈窕,眉目如畫,以往因為太引人注目,而被蓋在瀏海之下的櫻痕,現在毫無保留的綻放著。

「請坐。」她坐了下來,我和少爺依言坐下後,她詢問道「你們到底想知道什麼?」

「櫻……的過往。」少爺想了一下後說。

「喔?」櫻笑著反問「阿夜不也沒過問朝索的嗎?」

接著櫻再也沒發言,看來她是不打算回答這個問題了,也許她真的不想提起往事吧?

「那櫻妳……為什麼不去見見珞侍陛下?他也很想妳啊!」我提了另一個同樣令人在意的問題,並微笑等
待她的答案。

櫻閉上雙眼,嘆了口氣「因為……我還沒準備好。」

「可是珞侍陛下一定很想自己的母親啊,妳應該把自己的孩子擺在第一順位才對。」少爺認真的看著櫻說。

櫻仍舊沒張開雙眼,她將頭微微上揚,似乎不想再聽見這樣的言語。

「他不是我的孩子,我沒有生育的能力。」

是這樣沒錯……綾侍說過,但「你不能因為他不是你的孩子就不重視他啊!」

「錯了……」櫻張開眼睛微笑道「是因為太重視,再次面對,是要時間準備的呀……」

「我從來沒有給予過他任何的溫暖、慰藉,但珞侍從來沒有怠忽職守過,一直想做的更好、變的強。」

櫻語鋒一轉,不再溫柔「不過即便如此,我也沒辦法做出任何改變,我厭倦女王這個位置,但倘若我
失去了王血,沉月會對我做出什麼,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所以唯一的途徑,就是……死。」

「女王一職,我已經做的差勁透頂,我能做的事大概只有將王血過繼給能予以東方城未來的好君主。」她說到這裡,微笑中似乎有點嘲諷的意味「當然,那只是我給自己的藉口,未來什麼的,早就無所謂了,這麼嚴格冷淡的對待珞侍,只是因為看見他,就如同看見自己將死的未來......」

未來什麼的,早就無所謂了嗎……?櫻過去,到底活在怎麼樣的絕望之下?

對死亡的恐懼……大概是任何人都有的吧?只要珞侍在她眼前,就如同她死亡的預告……

「不過……看樣子我跟冥福二字扯不上關係呢……」櫻雲淡風輕的調侃自己。

「不,只是櫻妳應有的幸福還沒得到,談什麼冥福。」我有些拙劣的安慰著櫻「我想陛下也能明白妳的心境。」

「櫻……請妳一定要趕快準備好面對珞侍。」少爺堅定的看著櫻「我和朝索會支持妳的。」

「好的,這份心意我收下了。」櫻重重的點頭。

期待你們,共同為彼此展露笑顏,兩位陛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3#
發表於 2012-7-17 16:34:03 | 只看該作者
那個是曹操的短歌行==
需不需要我整首給你阿我說
沒有很難記吧小思
還有我不是暉謝謝

然後阿思(?)冥福是什麼我不懂(望)
小花貓什麼的絕對不是昭索你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音的頭腦構造跟常人不太一樣阿我說

然後怎麼感覺這一篇大家都傲嬌阿(?)
兩個陛下都是傲嬌(不你)
綾好像變壞人了.......
阿修你的出現還是讓我很無言.....

怎麼最近的留言越來越沒營養
都是思你害的(誤)

是說你家的簽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4#
發表於 2012-7-17 16:46:17 | 只看該作者
To舞

大概背的出來,但2266,也知道是曹操寫的
但忘記是短行歌了(遭毆
我懶得查,也懶得換帳號了(你是多懶啊

我也知道小花貓不是朝索想的那樣.......
但這篇就是第一人稱!第一人稱OK?!
其實他根本沒頭腦==
綾侍也沒有其實

阿修他也是把親愛的那爾西(?)擺在最後啊
珞侍依舊傲嬌(不傲嬌就不是小64了
但女王陛下沒有傲嬌
她是在做心理建設......
綾本來就是壞人(被秒殺
沒有啦,只是在保護尊貴的女王陛下而已
這個時候他門出來多礙眼啊?

沒營養還我害的勒.....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5#
發表於 2012-7-17 16:50:20 | 只看該作者
244# 聽訞
什麼鬼阿.....
得到解答就可以了(?)
懶就算了吧(望)

大家都沒頭腦(誤)
然後我只是要表達我對小花貓的不解罷了
還真的是小花貓中的小花貓阿(?)

在我眼哩,不坦承就是傲嬌(?)
女王陛下是會逃避的人嗎?(好像是......)
壞人什麼的我已經不想解釋了(攤手)
反正就是這樣
感覺阿夜好像在撒嬌(誤)

不是嗎?(望)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6#
 樓主| 發表於 2012-7-17 17:37:48 | 只看該作者
245# 風舞雲霄

不懂,小花貓中的小花貓是什麼鬼啊?

女王陛下只是需要時間做心理建設(再三強調
綾侍......我也不想針對他多做說明了
阿夜有事沒事都碼在撒嬌(誤

當然不是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7#
發表於 2012-7-17 17:43:28 | 只看該作者
246# Sasha
就是小花貓
不要理我這是音的邏輯((?

我不想在對女王陛下到底是傲嬌還是怎樣多做討論了
感覺好累(倒)
至於阿夜.....不就那樣

不是嗎?(質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8#
發表於 2012-7-17 23:33:14 | 只看該作者
櫻對阿夜免疫的原因真相了XD因為兒子和他差不多可愛啊∼

阿夜對「母親」這個名詞果然比較敏感呢(思

期待下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49#
發表於 2012-7-18 08:53:46 | 只看該作者
珞侍果然很善良阿!
阿夜跟珞侍都是美少年呀!
不過沒想到暉侍竟然
真的帶櫻陪音侍抓小花貓去了
也難怪應會失望 (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50#
發表於 2012-7-18 15:37:12 | 只看該作者
以音侍抓小花貓的速度
說不定很快就會破產吧!
難怪東方城那麼搶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