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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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C [Top Naughty Class]居然已經七周年!?歡迎亂入新加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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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1#
發表於 2012-9-6 19:04:58 | 只看該作者
7768# 赤心


別抱太大希望.......

去過的人都說,規模不比台灣

不過聽說是因為地段太難找,所以不大∼

不過書的內容依舊我行我素∼
完全就不管政治方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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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2#
發表於 2012-9-6 19:07:36 | 只看該作者
7772# 血兒


哈哈哈哈哈哈哈!!!!!!!!

雖然不至於啦∼

但是要湊到基本的20∼30

這是什麼時代啊∼?(我一時想不起來歷史上也有類似狀況∼說什麼都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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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3#
發表於 2012-9-6 19:10:37 | 只看該作者
7776# 享霬伶予


所謂的戒嚴麼?

說難不難,可是突然就要二十就太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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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4#
發表於 2012-9-6 19:14:56 | 只看該作者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大家應該這幾天發的抱怨文
多少都有收到一些回覆吧?!

我就收到了兩封吧?!

其中一封我不公布內容(雖然兩封我都不想公布,但偏偏一篇她自己就看的到∼
但是我把我的回覆放上來^^

我覺得這沒什麼耶∼
既然有心做事

就要有被指教的準備
不然你要做什麼?獨裁嗎?

不從錯誤中學習,那要從哪裡學最快?

其實呢∼誤會都是幾想歪
才會產生誤會

要是我來看
我就不會覺得我會誤會內容^^

我到會覺得那是建議^^

畢竟個人觀感不同
我是個直話直說的人,拐彎抹角,誤會會更多^^


謝謝您啊∼還特別通知^^


我們是可以啦∼

畢竟20∼30字也算蠻容易湊的(等個一二十天再來會更容易XD

不過我還是喜歡以前版主的口氣∼
既然你要擔當這責任

那麼你就要有所準備、有所規劃,就算模擬個一百遍也不嫌多^^
這雖然是我一向的作風,但這也是一種工作態度^^

不能因為新官上任,就有理由^^
準備好了,就算你是多菜的菜鳥
打也打不死^^
哪怕面對的是一堆老前輩們^^(像前輩們敬禮!!我算中間偏晚而已^^


但相反^^

事倍功半,應該沒錯吧?^^

太急反倒不好喔^^

有你這樣的前輩∼那些新進的版主真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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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5#
發表於 2012-9-6 19:21:15 | 只看該作者
7777# 血兒


對對對對對!!!!!!

就是戒嚴時期!!!

奇怪?這個歷史你們也上嗎?

我以為你們不一樣說?

是說最近香港的反洗腦活動鬧的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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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6#
發表於 2012-9-6 19:25:44 | 只看該作者
就在聊天過程中∼

他們動作真快∼
我的一篇帖就被刪了XD

是沒什麼差啦∼不痛也不養∼
不過∼文的帖也會被刪嗎?

我實在很懶的回去看公告,太密密麻麻了
好歹也整齊一點嘛∼

另外,又多一篇回復了XD

意見、百姓的小聲音

是要自己發現

畢竟那是最真實最直接的

如果是直接告訴你們就無法真正表達當初的問題
那麼效果和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我相信大家不會不好意思公開

據我所知

已經罵聲連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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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
發表於 2012-9-6 20:23:52 | 只看該作者
7779# 享霬伶予


嗯?應該是沒讀到,但我多少有點認識...

版主的回覆不少呀,好像有三封?(不算我跟她「聊」起來的那些

我大概知道你說的那封是誰發的,其實也對喇,去年的好很多

其實他要改版規,其實把字限改成多少都沒差,因為我其實隨便要說也有五十,像現在..

可是呢,我覺得最大問題是,他要先讓大家習慣。打工都有試用期呀,他何不給版規一個試用期,給大家一個適應期呢?試行的結果正好可以反映版規的可行性以及大家的適應度

認真的態度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虛心受教(這點問題沒有很大),不過老實說,他們沒甚麼經驗又要急著改,感覺好不成熟...

該不會這一任的版主都是些衝動的青年吧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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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8#
發表於 2012-9-6 21:22:22 | 只看該作者
哈哈哈哈哈!!!!!!!!!

我現在再來看

我又收到一封了......

果真和你說的一樣!!
衝動啊!!太急於一切求好

但卻只是事倍功半

要好,也有她的好法

就像有很多事情都顯現出

急,不是所有解決辦法
就連法律都有適應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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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9#
發表於 2012-9-6 21:36:29 | 只看該作者
又回了一封XD


糟糕!!我的辯論慾又來了!!XD

我又想辯論了∼好久沒人這樣跟我玩了(不會吧!!((沒有啦!!

她當中有提到是小篇幅的修改
又說沒熟讀版規∼

我倒是覺得

沒熟讀哪會發現小篇幅的修改呀∼


我當然知道你們無法受理囉∼

你們既然最近抓很嚴,應該也可以像你們今天一樣
直接用管理訊息告訴我
可以來信改善吧?(就幫做補償適應期囉∼

在任何地方,就算再嚴
都會有一定的適應期

依照我知道的,你們好像一改完規定
就直接執行就連法律都有適應期了∼

如果我是版主

我就算跟你制定一樣的法規
我不會那麼急,我甚至會直接在新版規後面註明
有意見請在此說明,麻煩直接不需拐彎抹角

太急於一切求好
但卻會事倍功半,這種例子,多到數不清,不管是現實生活或者是任何地方
要好,也有她的好法

不是將法規辦的嚴,就會好
要有辦法的去執行才是好,不然光只有好,卻沒有一套好的系統執行
那不就一樣亂?對吧!

至於你說版規沒讀清楚
沒讀清楚大家就不會有那麼多意見了.......

如果沒讀清楚就不會發現和以前有什麼不同
夠不會有那麼多意見

依舊當做回復字數維持在以前的字數^^

應該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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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0#
發表於 2012-9-7 16:54:54 | 只看該作者
辯論呀,有可論之處可是我怕麻煩

小霬不要為難版主喇

小改動其實都蠻清楚的,畢竟那是版規裡面最多人關注的一條

題外話,我在地鐵裡用電話中,旁邊一對情侶一直在旁邊閃個不停,超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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