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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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創作] ●標點符號教學●=A=(12/10修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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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9-12-9 23:26:03 | 只看該作者
呃,【〈〉】←這個不是私名號喔。
私名號應該是一直線畫在人名、地名等的左邊。
比方說:「范統你不要再亂說話了!」的「范統」就要加上私名號。

而以下這兩個其實不太一樣,但現在混用的很多,北市教育入口網也把下面兩個歸在一起。
【《》】這個通常是用在集結成冊的作品。
比如說:《詩經》、《楚辭》、《左傳》
【<>】這個多是用在單篇作品。
比如說:《詩經》裡周頌的<清廟>、<維天之命>、<維清>

這是比較簡易的分法啦(在我記憶中是這樣分的),詳細的我可能還要再問一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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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9-12-10 14:00:13 | 只看該作者
你打得這篇真是讓我傻眼阿......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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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9-12-10 15:54:19 | 只看該作者
阿...好多快捷鍵
我記的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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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09-12-10 18:40:01 | 只看該作者
呃,【〈〉】←這個不是私名號喔。
私名號應該是一直線畫在人名、地名等的左邊。
比方說:「范統你不要再亂說話了!」的「范統」就要加上私名號。

而以下這兩個其實不太一樣,但現在混用的很多,北市教育入口網 ...
襲音 發表於 2009-12-9 23:26



啊?可是我印象中那個是私名號沒錯啊= =
只是平常打小說根本就用不到,要是課文上的也不會用〈〉,都直接用__了。

嗯──搞不好是我搞錯了......明天再去問一下國文老師=A=(告非我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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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9-12-10 20:29:33 | 只看該作者
上中文課(香港是這樣叫的)喔

在網絡的話

我不大在意

平日寫作時

我會謹慎點

Wow

We change the channel now

XDDDD

(我覺得我的文法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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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9-12-10 20:33:54 | 只看該作者
那個黑桃劍衛--四十歲•未婚我笑到必須把臉埋進枕頭外加裹兩層棉被才不會讓笑聲溢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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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09-12-16 13:50:41 | 只看該作者
其實就算有認真的看過
我還是不太會用標點符號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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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0-1-20 20:41:11 | 只看該作者
可以轉貼嗎(爆

我覺得不分享給別人我會想死(咦?有這麼嚴重嗎?

這種東西就是生來讓人大笑的(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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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 18:54:28 | 只看該作者
呼呼呼可以轉貼,不過記得標明出處WWWWW(這種丟臉的東西真的要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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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0-1-27 21:41:37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判判www

這個不是丟臉 只是好笑而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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