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kelly0218 於 2016-7-16 21:49 編輯
整理結果:
(第一輪)
夜店女郎是被兇手推下樓
然後兇手不認識夜店女郎(僅打過照面)
兇手沒有殺錯人
(提示:建議先從人開始提問。)
(第二輪)
造成腳傷、槍傷的為不同人(重要)
凶手不是因為夜店女郎要逃走所以殺人
推下樓的和造成槍傷的為不同人(重要)
推她下樓的人和砍掉腳的是同一個人(重要)
(提示:搞清楚人物關係。)
(第三輪)
兇手推下樓,有意義,但過程沒什麼「意義」
開槍的人無意打中酒店小姐(重要)
兩個兇手認識且同夥(重要)
夜店女郎先被砍斷雙腳 , 要被推下樓後才被槍打中(重要)
(第四輪)
酒店小姐造成精神攻擊,所以被砍腳(重要)
酒店小姐沒說不該說沒看到不該看的。
酒店小節不是因為要被滅口才被殺的。
兇手不是女性。
開槍的,他「想」開槍,可是不是對著「她」開,他「有意識」,可是當下開槍「不是他的意志」(重要)
(總覺得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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