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後由 kelly0218 於 2016-7-16 21:49 編輯 
 整理結果:
 
 (第一輪)
 
 夜店女郎是被兇手推下樓
 
 然後兇手不認識夜店女郎(僅打過照面)
 
 兇手沒有殺錯人
 
 (提示:建議先從人開始提問。)
 
 (第二輪)
 
 造成腳傷、槍傷的為不同人(重要)
 
 凶手不是因為夜店女郎要逃走所以殺人
 
 推下樓的和造成槍傷的為不同人(重要)
 
 推她下樓的人和砍掉腳的是同一個人(重要)
 
 (提示:搞清楚人物關係。)
 
 (第三輪)
 
 兇手推下樓,有意義,但過程沒什麼「意義」
 
 開槍的人無意打中酒店小姐(重要)
 
 兩個兇手認識且同夥(重要)
 
 夜店女郎先被砍斷雙腳 , 要被推下樓後才被槍打中(重要)
 
 (第四輪)
 
 酒店小姐造成精神攻擊,所以被砍腳(重要)
 
 酒店小姐沒說不該說沒看到不該看的。
 
 酒店小節不是因為要被滅口才被殺的。
 
 兇手不是女性。
 
 開槍的,他「想」開槍,可是不是對著「她」開,他「有意識」,可是當下開槍「不是他的意志」(重要)
 
 (總覺得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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