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初之風 於 2013-7-15 21:31 編輯
原罪
促使那七宗罪分裂的契機─原罪者,背負贖罪之事,而協助對抗其惡。
當七宗罪選擇之主人到齊之時,原罪者可將七宗罪靈魂貢獻於魔,以實現一己悲願。
向來,還沒有一個原罪者能抵抗心中的慾望而不犧牲七罪者的。
因付出七個魔性命是大逆之罪,所以原罪者十八歲至二十歲兩年間必死!
「傲慢」,最原始、最嚴重,權力的濫用。
「妒忌」,對自己資產的喜愛變質成了記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擁有者之慾望。
「憤怒」,把對公義的愛護歪曲為復仇和憎恨。
「懶惰」,懶惰、缺乏想像力、滿足及無責任心。
「貪婪」,過度熱衷於尋求金錢上或權力上的優越。
「暴食」,過分貪圖逸樂。
「色慾」,過分愛慕對方。
第十九屆的七罪者,被原罪者殺死,實現願望。原罪者於十九歲死於車禍。
七宗罪,等著下一任主人......
欸!有沒有聽見,那些被迫迎接死亡命運的魔,之悲悽吶喊?
-----序章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