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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結構助詞:(1) 置於形容詞後。如:「美麗的風景」、「聰明的小孩」。(2) 置於名詞或代名詞後,表示所屬、所有的關係。如:「我的書」、「太陽的光」。(3)置於修飾片語或子句後。如:「他寄來的信,我昨天收到。」、「那賣花的人沒零錢找。」(4) 置於副詞後。同「地」。如:「慢慢的走」、「高高的飛」。句尾助詞:置於句尾,表示肯定或加強的語氣。如:「這樣做是不可以的!」、「你不是這樣講的!」
「得」是獲、取。與「失」相對而言。如:「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孟子˙告子上:「求則得之,舍則失之。」
演算產生結果。如:「三三得九。」
遇。如:「得便」、「得空即前往拜訪。」
契合、適宜。如:「得體」、「得法」。漢˙王˙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快意、滿足。史記˙卷六十二˙管晏傳:「意氣揚揚,甚自得也。」
可以、能夠。如:「得過且過」、「不得抽菸!」、「得饒人處且饒人」、「所有員工均得摸彩。」
用於談話終了之時,表反對、禁止或同意。如:「得了,別再出餿主意了!」、「得,我們就照你的方法去做。」
相當於「何」、「豈」、「那」、「怎」、「難道」等,表示反詰的語氣。唐˙杜甫˙後苦寒行二首之二:「巴東之峽生凌澌,彼蒼迴斡人得知。」
置於動詞之後,無義。唐˙杜甫˙絕句漫興詩九首之二:「恰似春風相欺得,夜來吹折數枝花。」
(取自國語辭典http://dict.revised.moe.edu.tw/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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