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589|回復: 52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創作] 御論作家競技賽/報名截止,請各參賽者速交文,交文地點請看46樓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18 13:3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賀girl 於 2012-2-27 21:49 編輯

嗯,不要被標題所迷惑,

這雖然真的是作家聚集地,

可這並不是拿來交流...什麼的,

是拿來互相切磋的!!

敝人受"御論名作家"此帖影響,

決定辦場比賽,

為沒什麼名氣的作家開一條生路!!

規定...什麼的請望下↓↓

=====比賽規定=====

1.有評審+參賽者,數量無限制。

2.請先填單申請(不管評審還是參賽者都要),申請過了才准出席。

3.為了避免評審是看作家給分,所以請參賽者將作品發短消給我或副諮詢人,我們會將您的作品用我們的帳號發出。

4.請避免人身攻擊性的文章。

5.此帖回復功能供評分、報名、參賽、聊天、發問。

6.還有問題歡迎發短消通知。

7.此帖回復功能可供正副諮詢人發公告。

8.得名公布時間:比賽完後立刻於此發出。

9.得名公佈僅前五名,其餘一律用短消通知。

10.評審評分請直接利用回復功能。

=====項目=====
1.同人文X2(有準備的X1+靈感文X1)

2.原創文X2(有準備的X1+靈感文X1)

3.都參加(1.+2.)

=====賽事諮詢=====
諮詢人:賀girl

副諮詢人:雨希(筱雨)

=====評審報名單=====
姓名:

參加評分項目:

一句話:

=====參賽報名單=====
姓名:

參賽項目:

代表作:

一句話:

=====競技台=====
比賽時間:1/19~1/25

同人文參賽者:賀girl(咩)、敨(敨=斗)

同人文評審:Acetamide(Ace)、龍聿、雨希(筱雨)、★夢蝶☆(蝶蝶)、淡影

****************
比賽時間:1/19~1/25

原創文參賽者:Ran、亂世★韻姐(韻.燄)、紫曇、零弦

原創文評審:Acetamide(Ace)、龍聿、雨希(筱雨)、★夢蝶☆(蝶蝶)、淡影、敨(敨=斗)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樓主| 發表於 2012-1-18 17:13: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賀girl 於 2012-1-18 17:17 編輯

=====參賽報名單=====
姓名:咩

參賽項目:同人文

代表作:吾命同人--女騎士當道(我知道沒人看過)

一句話:我沒把握得名,也沒把握沒名。
我有不得輸的理由,卻沒有得贏的念頭。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
發表於 2012-1-18 17:36: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雨希 於 2012-1-18 17:39 編輯

姓名:雨希(筱雨

參加評分項目:原創+同人(可以兩個??

一句話:我要當副諮詢(燦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
發表於 2012-1-18 17:47:18 | 只看該作者
=====評審報名單=====
姓名 : Acetamide (歡迎叫我Ace)

參加評分項目 : 同人&原創

一句話: 嗯我知道我不太有資格當評審不過我只是想試試看而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
發表於 2012-1-18 17:57:20 | 只看該作者
=====參賽報名單=====

姓名:Ran

參賽項目:2,原創文

代表作:昆山夜光(?)(沒發網上)

一句話:就是高興來參加而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
發表於 2012-1-18 23:29:03 | 只看該作者
=====評審報名單=====
姓名:龍聿

參加評分項目:同人&原創

一句話:希望可以給我個機會試試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
 樓主| 發表於 2012-1-19 15:39:33 | 只看該作者
=======公告======
今天開始比賽喔~

可是我家人數真的是少得可憐,

麻煩大家多拉幾個參賽者和評審進來吧~

拜托了~((鞠躬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
發表於 2012-1-21 16:55:12 | 只看該作者
姓名:亂世★韻姐(韻.燄)

參賽項目:原創

代表作:龍行江湖(沒發網上)

一句話:大家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發表於 2012-1-21 17:29:32 | 只看該作者
8# 亂世★韻姐


小韻!!
你的文
我收到摟(燦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
發表於 2012-1-21 17:31:39 | 只看該作者
9# 雨希


收到了齁∼打滿久的(30分鐘上下)
武俠的∼在御論很冷門的一個分類=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