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ulie4066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噩夢」入侵、崩毀的夢之世界 9/17 CWTT8速報 3732#

[複製鏈接]
3011#
發表於 2012-5-18 10:19:33 | 只看該作者
小翼回來報到了~
還記得小翼嗎!?(偏頭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2#
發表於 2012-5-18 10:47:4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唐草栗子 於 2012-5-18 13:14 編輯

御論帳號:唐草栗子
姓名:戾影
綽號(可不填):影子
種族(可自創)(限一種):史萊姆
國家&城市(居住地):
出生於�雲之浮地幻夢城
移民於�湛藍天國的皇宮
職業(可自創)(限一種):幻音師(幻術與操魂的綜合)
屬性(八選一):幻
外表&個性(人設):個性冷默無情,但會乖乖聽話!
這是人形的外表�瀏海微長,髮尾稍短,墨紫色的短髮,灰紫色的眼眸,嘴上總是掛著一抹冷笑,左臉頰上有個看起來像“奴“字的紋路,手中拿著黑色帶有銀紫色紋路的長橫笛!服裝樣式……外面罩著染著鮮血的銀白色斗篷袍子,裡面是黑色背心以及黑色長褲加上黑色長靴!
還有這是原形的外表�紫色的果凍,身上流著詭異的黏液!
此帖年齡(也會用在文中,可亂報):看起來相當於人類16歲,實際上要在後面加兩個零
家人(可不填)(兄弟姊妹要說是誰的):
文中�我一直都是一個人,天音請把我撿回家!我要當你的影子!
現實�我認識的沒幾個,你們要叫我哥哥姐姐弟弟妹妹隨便你!但是我比天音小一歲,所以我是她妹妹!
想增加的種族&職業(可不填):史萊姆,幻音師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3#
發表於 2012-5-18 10:49: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唐草栗子 於 2012-5-18 11:56 編輯

既然天音一直強力推薦,於是我就來報名了!
真的好麻煩啊!
有股想砸電腦的衝動!
天音別誤會!我絕不是要砸你!(微笑!

好亂@@
如果有問題記短消給我!我再回來改!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4#
發表於 2012-5-18 12:00:17 | 只看該作者
我又回來改了!
公告快更新啦!
完全沒發現3006樓!(迷:你是眼脫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5#
發表於 2012-5-18 12:09:29 | 只看該作者
話說撿回家當你的影子嗎?
那我到底是哪國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6#
 樓主| 發表於 2012-5-18 12:18:56 | 只看該作者
3014# 唐草栗子


3006樓再301頁
你的人設還是不對
城市我不會特別寫市貧民還是貴族 這裡沒有這種差別 有的只有王室和一般百姓的分別
再來,你的果凍型態的外貌呢?
我的家人,你試要填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小孩的哪一個?

我再忙 等等還要去做義工 更晚還有打工
有空再更新
前提示你給我把人涉改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7#
 樓主| 發表於 2012-5-18 12:22:24 | 只看該作者
3015# 唐草栗子


史萊姆 幻音師可以 晚點會更新
家人是只在帖子內的稱呼
文中的關係要另外說
當【天音】的影子可以,另外說明
你想在哪國舊在哪國
反正有間諜這種東西的 國籍也不是很重要
沒人規定不能找別國的人當影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8#
發表於 2012-5-18 12:24:54 | 只看該作者
幹嘛一直強調果凍………= =
紫色的果凍吧!
至於貧民窟是要你把我撿回家寫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19#
 樓主| 發表於 2012-5-18 12:44:58 | 只看該作者
3018# 唐草栗子


(默
我在解釋最後一次
再聽不懂我就當作沒看到報名表 或是你要填別的種族我步反對
1.史萊姆的特色就是果凍狀態,而外貌是要你寫在【外表(人設)】而不是種族!外貌那邊標明人型的樣子和果凍的樣子!敢當史萊姆就要有被當果凍的覺悟!而且這也是史萊姆的最強技能!
2.夢之世界沒有所謂的【錢】的設計,想要甚麼自己幻化出來就好,哪來的貧民?
3.正文不會強調跟誰誰誰的相遇過程,那個一定式番外,而且還不一定會寫!
4.家人關係不會用在文中!那是在帖內聊天的稱呼而已!基本上其他帖不適用!所以你還是給我說你到底要當兄弟姊妹的哪個!不然我就當作沒你這個家人!
5.文中也想要當家人可以,請在【人設】那邊說明你的身分!當影子又不一定要從貧民窟撿,而且我不會去強掉怎麼認識的!更別說沒有貧民窟!
以上 我相信我解釋的夠清楚了(冷瞪)
你要試再聽不懂我也沒辦法
頂多當坐你沒填過報名表(面無表情)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020#
發表於 2012-5-18 12:57:01 | 只看該作者
好兇!我改了,這次應該沒問題了吧?
再有問題我就要被天音炒魷魚了!(迷:是炒栗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