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ray4709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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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 ckjhs02604 每周日新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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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9-14 16:49:11 | 只看該作者
【寶可夢假買家詐騙】
前面講到假賣家,現在我們要講假買家,就是假裝匯款了,結果你出貨了,才發現對方根本沒付錢,把你的東西騙走了!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在網路買賣遊戲帳號,1名男大生就是這樣,他很厲害,自己申請了好幾個不同的寶可夢帳號,而且練到很高的等級,放在臉書社團和寶物交易網販售。8月10日他收到暱稱「阿弟仔」的臉友私訊,表示想買兩個30級的寶可夢帳號,共2800元,但是因沒有寶物交易網帳號,只能用LINE私下交易。
為了取信於林男,「阿弟仔」詢問匯款帳戶後,立即爽快傳來兩張匯款完成的交易明細表。林男一時不査,將兩組帳密給了對方,隨後至銀行刷簿子確認,卻發現並無款項入帳,仔細一瞧明細表,才發現上面匯入的銀行根本就不是自己的帳戶。林男立刻急著跟「阿弟仔」聯繫,LINE和臉書早已被對方封鎖,根本找不到人。
除了騙取寶可夢帳號,今年7月底,黃姓男大生也在線上遊戲表明只要1550元就可代練英雄聯盟提升排名,然而在幫1名網友代練後,對方LINE了1張匯款至寶物交易網某帳號的照片,但黃男查詢並無該筆匯款資料,才發現照片竟然是用修圖軟體偽造的,而對方也人間蒸發。
刑事警察局表示,近期出現多起網路遊戲帳號交易糾紛,其中不乏收了錢卻給不能使用的帳號的假賣家,以及騙取帳號卻不付錢的假買家,最大的共同點就是都使用通訊軟體私下交易,警方呼籲民眾勿沉迷網路遊戲,更避免私下買賣帳號,以免受害。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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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6-8-28 19:58:31 | 只看該作者
【租屋詐騙】
租房子也要小心被騙!看看這則案例:王先生從南部北上工作,於是上網查公司副近的出租屋資訊,看到在寸土寸金的精華地段有1間全新裝潢的12坪漂亮套房,裡面家具一應俱全,又鄰近捷運站,重點是竟然月租只要2萬9千元,比行情便宜得多。
王先生心動之下,立即依照屋主資訊上的電子郵件地址和對方聯繫,很快接到回音,對方用英文回信說自己住在倫敦,之前女兒在臺灣讀書,所以買了這間房子,但現在女兒畢業回國了,短期內也不會再到臺灣,所以委託知名的國際物業公司的不動產部門來處理看屋和簽約事宜,信件中還詢問王先生的職業和住在哪裡,來判斷王先生會不會是好房客,當然其實是套問他的經濟能力來看可以騙多少錢。雙方談妥沒多久,王先生就收到這家國際物業公司的電子郵件,要求王先生用西聯匯款繳交美金860元,大約是1個月房租的保證金,才能繼續辦理接下來的手續。
王先生心想這是跨國交易,手續當然比較複雜一點,於是依指示把錢匯了過去,但又等了1個多星期,對方卻始終沒下文,打電話到這家物業公司,公司說根本就沒有不動產部門,再上網看其他的租屋廣告,裡面的訊息跟他收到的一模一樣,才確定自己被騙了。
這類國際租屋詐騙手法其實在國外還蠻常見的,以前比較普遍的手法是國人要到國外短期居住,透過網路找到國外的出租房屋,結果同樣付了保證金之後就沒下文,現在卻是直接出現在臺灣的租屋網站,用的藉口有些會自稱英國籍工程師,派駐臺灣買了房子,現在調回英國了等等,總之用低於行情的租金刊登漂亮的房屋照片,然後說自己人不在臺灣,無法先看屋,要你用跨國匯款繳交保證金,所以民眾要特別小心,聽到這些關鍵字,包括「房東不在臺灣」、「西聯匯款(Western Union)」、「速匯金(Money Gram)」等就要提高警覺,另外一定要親自到現場看屋,並且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狀及屋主身分證明文件,更謹慎一點,再利用權狀上的建號、地號向地政事務所查證屋主姓名是否正確,以免被騙,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除了跨國租屋會被騙,有時候就算親眼看到房子也會被騙!就有民眾不但看了房子、簽了約還拿到鑰匙,付了押金加上1整年的房租總共17萬元,結果搬進去才發現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了,有些是簽約的房東根本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有些是二房東轉租,有些則是簽約後,合約沒蓋騎縫章,結果後頁被抽換,加了很多不合理的項目,所以就像前面提到的,務必査清楚房東的真實身分和是否真的是屋主本人,或是有合法的授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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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8-18 18:31:46 | 只看該作者
刑事警察局統計假網拍詐騙案件數自今年(105)1月至6月底共計1,459件,財損金額達新臺幣(以下同)5,172萬6,396元,「假網拍」一直為國人最常遭到詐騙的手法之一,尤其近來網路購物方式趨於多元化,除了網路平臺,許多網購APP也紛紛成立,尤以現在相當多人使用的蝦皮拍賣,除了方便性,也因蝦皮拍賣主打「只要30秒就能隨拍即賣,快來蝦皮拍賣,探索你身邊的有趣商品」,下標購買只需要30秒鐘的時間,也不需要任何上架費用、免運費等,不管是對賣家或買家而言都相當方便快速,但其中也暗藏相當多的陷阱,在網購APP或平臺上的詐騙賣家通常都會要求私下透過LINE交易,躲避相關規範,一旦發生詐騙行為,買家根本求償無門。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上網購物應避免私下交易,儘可能選擇當面取貨的方式進行,也希望網購APP或平臺業者能在購物頁面告知消費者相關資訊,慎防被騙。
家住中部的張姓男子(78年次,高中畢業,自由業)日前透過網購APP「蝦皮拍賣」欲購買1支iPhone 6s,在搜尋商品時發現帳號某賣家所販售的同型手機價格低於市價一半,讓張姓男子相當心動,立即詢問該賣家是否有現貨,賣家回覆要求加入LINE討論購買,會再給予折扣,張男旋即加入賣家提供的LINE帳號與賣家詳談確認手機規格、保固等事宜,聊了2天之後,張男轉帳新臺幣1萬5000元到賣家指定帳戶,匯款後卻遲遲未收到貨,賣家僅表示會盡速出貨,過了1天後,賣家卻不讀也不回訊息,張姓男子覺得自己遭到詐騙,才趕緊至鄰近派出所報案。
刑事警察局表示,蝦皮拍賣是近日新興的網路購物應用程式,不少民眾利用蝦皮拍賣購買商品,民眾在蝦皮拍賣購物遭到詐騙的件數有增加的趨勢,從今(105)年4月中至今,蝦皮拍賣一直名列高風險賣家的前3名,網路購物詐騙行為最常發生在私下交易情況,也就是買家和賣家自行聯繫,完成交易,而沒有在平臺上留下交易紀錄,由於沒有透過拍賣平臺交易,一旦發生詐騙行為,買家經常求償無門。再次提醒民眾在網路購物時,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及避免遭詐,應盡量選取評價優良的平臺,並呼籲大家千萬不要私下交易!另在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網站上每週都會公佈高風險賣家排名(http://www.165.gov.tw/loss_rank.aspx),民眾在選擇購物平臺時應多留意、謹慎選擇,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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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6-8-18 18:30:25 | 只看該作者
【網購尿布遭詐 新手媽媽要小心】
近來網路購物十分盛行,詐騙集團也利用網路購物的特性來詐取民眾錢財,民眾看到網購價格遠低於實體賣家便立即匯款購買,但常常都是匯錢後收不到物品,金錢石沉大海,賠了金錢也拿不到商品。1名林姓太太透過露天拍賣購買比起市價更便宜的幫寶適尿布,葉太太為了快點取貨,便透過LINE與賣家連繫,確認價格後就匯款新臺幣2,300元至對方帳戶,匯款後賣家卻以各種理由遲遲未出貨,還向林太太表示以退款方式處理,然最後卻再也無法連絡上賣家,林太太才決定向警方報案。
林姓被害人(72年次,服務業)在露天拍賣購買2箱幫寶適特級棉柔尿布,由於該賣家販售之尿布每箱比起市面販售價格便宜500元,林太太除了先在露天留言板與賣家確認價格,也加入賣家LINE ID與其聯絡交易事宜,詐騙賣家透過LINE傳了帳戶資訊,並請林太太匯款至此帳戶,然賣家收到錢後卻遲遲未出貨,以各種理由拖了幾日後,林太太卻再也無法連絡上賣家,她瀏覽賣家露天拍賣的網頁時才發現賣家已遭露天停權,留言板上紛紛是受騙者要求賣家退款的留言,驚覺自己遭到詐騙了,才趕緊至派出所報案。
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105年7月民眾網購遭到詐騙件數達303件,網路購物雖然具有方便、省時等優點,但也具有相當風險,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在網路購物最好選擇信用良好的購物平臺及賣家,在下標購買前應多注意賣家評價,也提醒民眾勿和賣家透過LINE、FACEBOOK等社交通訊軟體私下交易,付款方式也要選擇貨到付款或面交等較具保障性的方式,避免遭到詐騙。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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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6-8-2 20:43:30 | 只看該作者
【中古車假賣家】
買中古車可能會遇到很多狀況,像是泡水車、瑕疵車,但是最慘的是付了車款卻連車子的影子都看不到!1名去年才剛退休的林姓男子就是被害人。他說,自己從年輕時就喜愛雙B休旅車的質感,總想有朝一日一定要當雙B車主,載著全家出遊,共享天倫之樂,剛好今年初在網路上看到出廠才不到兩年的BMW X5中古車竟然僅售90萬元,其他同年份同車款都要約250萬元,心想機不可失,趕緊撥打賣家留下的電話。
對方表示這是「流當車」,車籍資料都經過變造,所以才會這麼便宜;但因為遊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必須用現金存入的方式付款,製造資金流動的假象,才能逃避稽查,讓車子合法上路。林男雖覺鑽法律漏洞似有不妥,但天人交戰後,還是選擇一圓雙B夢。之後雙方都用LINE聯繫,由1名會計師和林男討論匯款與交車的手續,並用快遞寄來1份車主的存摺、印章及委託書。林男不疑有他,將90萬元臨櫃存進存摺,沒想到對方以交易過程有問題為由搪塞,伺機用網路銀行將錢轉走一空,兩天後就退出LINE對話,再也聯繫不上。
刑事警察局表示,近來已出現多起是類案件,可以說是假賣家詐騙的變形,歹徒透過汽車交易網或拍賣網站刊登販售雙B、保時捷等高級中古車的廣告,利用遠低於行情的標價(通常是90萬元)吸引買家,用各種話術將低售價合理化,不同的是,假賣家將存摺寄給買家自行存入,除了取信於買家,同時規避臨櫃匯款時金融機構的關懷提問,導致多人受害。警方再次呼籲,網路交易陷阱多,尤其低於行情的高單價產品,或要求先付款(包括存入他人寄來的存摺),都是詐騙的徵兆,車輛買賣更應依循正常管道交易。
另外假賣家的部分,現在正值暑假期間,所以也順便提醒大家,網路線上訂房可能遇到「虛擬民宿」,民宿的網頁看起來很漂亮,房間很棒,說不定還有網友推薦,宣稱旺季必須匯全額款房款才能訂房,但其實根本就是海市蜃樓,錢匯過去之後,到了當地才發現根本沒有這間民宿,敗興而歸,因此呼籲聽眾朋友,網路購物一定要詳加查證,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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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6-8-2 20:42:52 | 只看該作者
【慎防陌生人詐財】
詐騙集團破壞了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互信,也讓民眾越來越冷漠,但很遺憾,這卻是避免遭到詐騙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假愛心就是一個例子。根據媒體報導,近來許多民眾在路上遇到1名自稱住在台南的工程師的男子,他出沒在台北市南港區、信義區、中山區及新北市新莊、樹林、板橋、新店等地區,向落單的民眾搭訕。男子裝得滿頭大汗十分著急,自稱遺失錢包和手機,現在急著趕回臺南,拜託對方幫他買高鐵票。他說自己已經向車站和派出所求助卻碰壁,還抱怨說臺北人很冷漠,被害人是第一個聽他把話說完的人,並稱讚對方有愛心,讓對方不好意思拒絕,如果遭質疑是否詐騙,他就說:「如果是詐騙,我為什麼不直接跟你要錢就好?」並留下手機號碼,表示過幾天北上工作一定會還錢。
很多民眾看男子可憐,就心軟依對方指示到超商用ibon買高鐵票,對方拿走車票和收據就閃人了,沒想到男子疑似把票拿到別家超商去退票,電話也根本聯絡不上,等於利用民眾幫助他人的愛心,騙走一千多塊高鐵票錢。這種案例目前165專線雖然沒有報案通報,但從手法情節看來的確是行得通的。事實上這些遊走在犯罪邊緣的行為很多,之前我們也跟大家宣導過,像是觀光地區的鏢客,在路邊要求搭便車,把你帶到家裡熱情奉茶,然後再要你購買高價茶葉或藥材,所以我們不是說要大家都不要幫助別人,但是遇到他人求助,還是要先仔細觀察,判斷是否會對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再決定要不要發揮愛心。
不過提到路邊搭訕,不能不提一下祈福黨。不要以為這種老套手法已經絕跡了,其實到目前都還是持續有人上當。歹徒多半3人一組,其中1人先在路邊向民眾搭訕詢問神醫的住處,第2人冒充路人表示知道且誇大神醫的醫術,並自告奮勇帶大家一起去,當被害人好奇跟隨前往,第3人就自稱神醫的女兒,指被害人厄運纏身,必須以珠寶財物施法才能解除,但卻趁機將珠寶財物掉包成鹽巴礦泉水。所以警方再次呼籲,對陌生人的搭訕務必提高警覺,畢竟人心不古。有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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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6-7-25 18:43:41 | 只看該作者
【假檢警梗又來 婦人匯出2百萬深信不移】
蔡姓婦人(33年次,家管)日前接到詐騙集團來電,冒用新北市警察局調查小組承辦人陳小隊長:
有人冒用您的名字開設公司,歹徒已經被抓到了,但公司負責人名字是妳,妳必須要到場「對質」,
如果無法到場,我們幫你「分案」調查,並「控管」你的戶頭金錢,事後調查清楚後,便會將錢歸還給妳。
蔡姓婦人不疑有它,連續匯出4筆共新臺幣(以下同)約250萬元,第5次又到銀行匯款時,
銀行行員察覺蔡姓婦人應該遇到詐騙集團,通知當地派出所到場攔阻新臺幣150萬元,
並告訴蔡姓婦人她遇到詐騙集團了,勿再相信,也不要再匯錢,並請她至所內製作筆錄報案。

依據165反詐騙諮詢專線統計,假檢警詐騙手法一直是高年齡的民眾最容易受到詐騙的方式,歹徒利用心理策略,
預擬類似劇本的對話資料,撥電話給被害人時,以背景音效、角色扮演讓人信以為真,被害人在感受極度的恐慌、
緊張氣氛下,又受到歹徒電話遙控行動,失去向人查證的機會,因而掉進詐騙陷阱。警察或司法機關偵辦案件,
一定會請當事人到公務機關說明,不會在電話中辦案或要求當事人交錢,也不會以行動電話監控行動,
這些都是歹徒電話詐騙伎倆。民眾若接到電話提及「涉案」、「司法調查」、「個人資料外洩」等關鍵用語,
請牢記「一聽」(聽電話內容)、「二掛」(掛斷電話)、「三查證」(撥165)口訣,未查證前,不要聽信不明來電,交出現金或匯款。

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檢警不會監管任何的人帳戶,更不會要求收取現金或存簿,提醒民眾聽到「身分遭冒用申請給付」、
「現在電話幫你做筆錄」、「等下傳真公文給你」、「法院幫你保管金錢」、「監(控)管帳戶」等關鍵字時,絕對是詐騙!
因為積欠健保、電信費用均是用紙本通知繳費,現行法令檢警更不可能用電話做筆錄及傳真公文(公文必定要紙本),
更遑論監管帳戶或保管金錢,希望各位年輕朋友回家多向家中年長者宣導,必要時可在電話旁邊放置假檢警詐騙的文宣或專刊,
如果真的無法判斷是不是詐騙,除了電話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也希望大家多多下載《165反詐騙APP》,
讓大家都成為反詐騙的守門員,避免遭詐,維護自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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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6-7-25 18:42:12 | 只看該作者
【金融界優質港男 騙倒臺女投資2百萬】
詐騙集團手法不斷更新,這次利用交友詐騙結合假投資騙走林姓女子新臺幣2百萬元!
日前歹徒佯裝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員工,透過交友APP和林姓被害人認識,歹徒遊說林姓被害人投資,
第1次匯出6000美元,歹徒向林女供稱第1次投資就獲利,但需要繳交3%佣金共1800美元,
歹徒陸續又編織各種藉口,要求林姓被害人匯出5400美元,最後1通來電則是恐嚇林姓被害人,
幫忙投資的男子遭到監管,若要拿回之前投資的錢需要再補繳保證金5萬美元,
林姓被害人仍依照指示匯出,前後總共匯了6萬多美元(新臺幣2百多萬元),之後連絡不上歹徒,
才致電向該證券公司查證,得知根本沒有該名員工後,才驚覺遭詐,趕緊向派出所報案。

家住北部的林姓被害人(66年次,女)今年5月下載BADOO交友APP,認識了1名在香港金融證券業的男子陳O海(67年次),
兩人透過BADOO相談甚歡,在聊天過程陳男提及現在操作票券穩賺不賠,遊說林女投資,第1筆匯出6000美元,
林女在隔日接到自稱證券公司的張總監表示投資獲利60萬美元,但要補繳3%佣金,林女不疑有它,
又再度匯出1800美元,接著又打了2、3通電話要求林女還需補繳境外所得稅金9%約5400美元,
林女一樣按照對方指示匯出,過了2週仍一直未收到獲利現金,正在擔心之際,接獲一通自稱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鄭先生來電表示:
之前幫忙投資的陳O海遭到監管,投資的錢也已凍結,要拿回投資的金錢必須要再補繳保證金5萬美元,林女這才懷疑是否遭到詐騙,才致電向該間證券公司查證,得知公司根本沒有陳O海該名員工,才趕緊至派出所報案,尋求警方協助。

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透過交友APP或是網路平臺認識朋友,若談到金錢時ㄧ定要提高警覺,
勿透露個資(如:手機、家中地址、存摺帳戶、信用卡號等),也不要輕易轉帳匯款給素未謀面的朋友,
,避免遭到詐騙;另有關於投資部分,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民眾若遇到類似遊說投資高報酬率標的時,
應詳加思考並提高警覺,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也希望大家多多下載《165反詐騙APP》,APP裡有7大功能解析最新詐騙手法,提升自身犯罪預防意識,
有任何問題也可以直撥165查詢,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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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6-7-18 09:53:28 | 只看該作者
【刑法沒收新制介紹】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詐欺案件被害人最關心的求償問題有解了!以往詐欺犯被逮捕時,必須等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
整個訴訟流程需花費許久時間,然而在新制中,案件偵辦中檢察官就把扣押物先行變價拍賣,等判決確定後即可發還被害人,避免被告趁訴訟期間脫產。
刑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舊制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不再限於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才能沒收,
第三人所有的資產在符合特定要件下(明知違法、無償取得、為他人取得)也可以沒收;此外,詐欺案在舊制時僅能針對犯罪所得原物沒收,
而在新制中,在犯罪所得原物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可以追徵其他資產。意即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
就算被告將不法所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轉登記第三人名下,檢方都有權追討,在案件偵辦初期就把扣押物變價拍賣,
法院審理終結後可優先發還被害人,以保障被害人權益,查扣物品也不致因審判期間持久,導致價值過度減損。
舉例來說,如果小明因詐騙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並將其中300萬元拿去買房子送給父親,剩下200萬元拿來買跑車,
在過去,小明雙手一攤表示詐騙所得都花光了,司法機關即無法進行沒收,然而在新制中,檢方即可將小明名下的財產進行扣押並拍賣,
同時扣押小明父親因小明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房子或追徵其價額,並於法院審理終結後發還被害人。
警方呼籲,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冒險加入詐騙集團,除了背負刑事責任影響前途外,也可能連累到家人,
實在得不償失。
[附註]
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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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6-7-18 09:48:12 | 只看該作者
順便請大家人肉搜索車手喔
【詐騙車手判例】

詐騙集團趁暑假期間,打著「高薪無經驗可」、「高額獎金分成」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擔任車手,
負責至ATM提領詐騙不法所得。然而車手是詐騙集團中最容易為警察所查獲的,一旦被警方逮捕,除了須面臨刑責外,
如果是未成年(未滿20歲)人,被害人尚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提起民事訴訟向車手的父母求償,所以用以下的案例來提醒大家:「歹路不可行」。


18歲的戴男在104年透過自稱「默默」之成年男子介紹加入詐騙集團並負責向被害人取款,該詐騙集團假冒健保局、臺北市警局、
特偵組檢察官身分,以電話向被害人稱其身分證及健保卡遭人偽造冒用申領健保補助款、申辦銀行帳戶、
涉及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及可能遭通緝羈押等理由,必須將帳戶款項交付法院公證,成功騙取被害人2次交付共計新臺幣230萬元,
第3次詐騙時因被害人已察覺有異,事先報警,當戴男出面收取現金時,被埋伏員警逮捕,一旁把風的同夥看到情況不對立刻逃逸。



臺北地方法院以戴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以共同正犯論,依加重詐欺取財既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戴男及其父親提起上訴指戴男因涉世未深才遭人利誘加入詐欺工作,且僅分得1萬元,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並給予緩刑,但被高等法院駁回。被害人同時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院依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187條判決戴男父親須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230萬元,戴男被一時的利益矇蔽雙眼,卻不知道後果如此嚴重,讓他悔不當初。



警方呼籲,莫以為擔任車手沒有什麼責任,只要是共同實施詐騙行為的人,都是以共同正犯論處,今天你取走人家多少錢,
以後就要賠多少錢,更何況現在刑法沒收新制開始施行了;同時也呼籲家長多多關心子女,注意是否有突然拿昂貴的3C產品或出手變闊綽的行為出現。
另外邀請民眾一起至刑事警察局官網「檢舉詐欺車手專區」(http://www.cib.gov.tw/Wanted/FraudDriver )指認詐欺車手,
如有發現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打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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