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請大家人肉搜索車手喔
【詐騙車手判例】
詐騙集團趁暑假期間,打著「高薪無經驗可」、「高額獎金分成」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擔任車手,
負責至ATM提領詐騙不法所得。然而車手是詐騙集團中最容易為警察所查獲的,一旦被警方逮捕,除了須面臨刑責外,
如果是未成年(未滿20歲)人,被害人尚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提起民事訴訟向車手的父母求償,所以用以下的案例來提醒大家:「歹路不可行」。
18歲的戴男在104年透過自稱「默默」之成年男子介紹加入詐騙集團並負責向被害人取款,該詐騙集團假冒健保局、臺北市警局、
特偵組檢察官身分,以電話向被害人稱其身分證及健保卡遭人偽造冒用申領健保補助款、申辦銀行帳戶、
涉及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及可能遭通緝羈押等理由,必須將帳戶款項交付法院公證,成功騙取被害人2次交付共計新臺幣230萬元,
第3次詐騙時因被害人已察覺有異,事先報警,當戴男出面收取現金時,被埋伏員警逮捕,一旁把風的同夥看到情況不對立刻逃逸。
臺北地方法院以戴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以共同正犯論,依加重詐欺取財既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戴男及其父親提起上訴指戴男因涉世未深才遭人利誘加入詐欺工作,且僅分得1萬元,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並給予緩刑,但被高等法院駁回。被害人同時也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法院依民法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及第187條判決戴男父親須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230萬元,戴男被一時的利益矇蔽雙眼,卻不知道後果如此嚴重,讓他悔不當初。
警方呼籲,莫以為擔任車手沒有什麼責任,只要是共同實施詐騙行為的人,都是以共同正犯論處,今天你取走人家多少錢,
以後就要賠多少錢,更何況現在刑法沒收新制開始施行了;同時也呼籲家長多多關心子女,注意是否有突然拿昂貴的3C產品或出手變闊綽的行為出現。
另外邀請民眾一起至刑事警察局官網「檢舉詐欺車手專區」(
http://www.cib.gov.tw/Wanted/FraudDriver )指認詐欺車手,
如有發現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打擊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