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夜孤寒 於 2013-7-4 14:45 編輯
由於黑白講跟小遊戲合併了所以關於小遊戲的部分也可在這裡做開帖。
第一條 嚴禁發表個人心情之文章
論壇為公開場合,大家沒有義務接受個人的情緒,請各位自重。
違者給予
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則
直接刪文並禁言七日。
第二條 嚴禁發表18禁圖文
(1)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過當描述自殺、自殘等傷害自己之過程。
(3)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
若發現會
直接刪除並給予
警告乙支。
第三條 禁止使用注音、火星文
範例:把拔、瑪麻、葛格、姐接 / 姊接、88、ㄖ、ㄉ、偶、滴、ㄌ、粉多、醬
是否為火星文之參考←點入
特別註明:『ㄚ』這個字通常是在結尾,一般不會特地用這個當注音文,所以沒有違規。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七日;若未更正則給予
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
禁言七日。
第四條 嚴禁惡意罵髒話、挑釁之言語、洗版等行為
挑釁定義:蓄意挑起事端、企圖引起衝突的行為。
洗版定義:在特定論壇或留言板上重複發出文章,或是重複留言,造成空間上的浪費,即是洗版。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七日;若未更正則給予
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
禁言七日。
第五條 禁止無意義字詞、湊字、灌水、重復字詞的行為發生
範例:『頭香』、『第一個』、『請問您認不認識我?』、『離別/請假帖』、『補字』、『字字字』等。
近期發現不少人使用湊字灌水等方式補字至十五個中文字,此舉動一律皆算違規;
若發現皆會進行勸導並比照此項規定辦理;此為御我大2012-9-23短消之內容,即日起(2012-9-24)生效。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七日;若未更正則給予
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
禁言七日。
第六條 嚴禁筆戰情形出現
筆戰定義:雙方文字因理念不合而論戰,使用不堪文字和會傷及身心靈之詞彙,互相對戰、辱罵之行為。
筆戰文會立即刪除,發起者將
禁言七日,回覆偏激的文章則給予
警告乙支。
第七條 聊天字數淺短之對話請勿發表、回覆
開帖字數須達50個字,回復須滿15個字。
*15個字並不包含標點符號,英文的部分則是要超過15個英文單字
因過多人反應不同版塊規定不同,因此所有區塊統一限定為十五個中文字以上,此為御我大2012-9-14短消內容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七日;若未更正則給予
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
禁言七日。
第八條 每人每天最多發三帖
此為御我大(2010-8-6)短消內容。
違者
直接刪除多餘的帖子,若是累犯則
禁言七日。
第九條 投票帖需設置天數
發佈投票帖請一定要設置天數,最高上限為30天。
違規者給予
警告乙支並於七日內更正,若未更正則
直接刪除。
第十條 投票帖選項禁止含有『沖積分』等無意義選項。
違規者將警告乙次,警告後一週未改善則刪除。
因近期發現不少投票帖含有『沖積分』等無意義選項,並有不少會員皆向版主們反應此狀況,因此由版主們討論出適當之懲處方式後向御我報告。
討論過後版主們皆決定懲處方式為
警告乙次,此結果已向御我報告並取得同意之答覆,因此版主們將聯合公告並更新版規,還請各位會員們多多配合。
第十一條 開帖時請注意勿發錯版或發重複帖
發錯版例如:
(1)御我作品的討論請至書書討論區發帖。
(2)新人可到御我大的
新人報到區報到,或者到小窩區進行交流。
(3)祝賀生日等針對特定人物的主題帖請發於同一帖內。
如有其他發錯版情形也是用這項規則。
違規者給予
警告乙支並於七日內更正(請自行買悔悟卡刪除或買移動卡移動至正確的區塊),若未更正則
直接刪除。
第十二條 請勿發規勸帖
御我-【公告】請勿再發規勸帖 於(2011-10-15)發布之消息。
規勸帖定義:針對論壇現象以及會員個人行為提出糾正、不滿或警告等等,此規定僅針對發帖而非回應。
若發現會
立即刪除,累犯的話則給予
警告乙支。
◎ 若發現違規請善用「檢舉」之功能,勿直接留言引起爭吵等行為。
◎ 請善用 樓主帖內回覆 之功能。
● 沉積帖若是言之有物,則不需要砍。
● 不定期掃除沉積帖。
(多半是發了但是沒有人回覆的帖)
附註:
累積三次警告禁言三日。
對於版規有問題有意見的請於這裡(此帖)直接發問,或者短消給版主們。
版主管裡留言皆使用帖內回覆,此為口頭警告,若未更正或再犯則會實行上述之懲罰。
若對於版主的口頭警告之留言有疑問請短消詢問留言給您的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