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3:03:33
3883# 呀鳩
不,只是發的問題太像文章了。(撐頰)
嗯,觸控筆好用嗎?
期待之後的作品。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5:39:41
3881# 朝暮
但至少鮮明的還記得吧(淡笑)
怎麼了,難怪我要去看昔今時發現不見了
我昨天有被說我回帖字數不夠,哈哈居然忘了這回事(糟糕#)
又知道一個哥的分身了耶
(拍肩)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5:49:12
3885# 風.明.鏡
是啊。
我都不知道問對於過去的感覺可以被當作心情文。(思)
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會湊字數,我覺得忘了還好些。
分身無敵。(#)
我只能表示無奈。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5:58:08
3886# 朝暮
但我不知道版主是怎樣想,既然他要警告哥哥也不能說怎樣了(菸)
後來我有把句子在冗長點(?)
我其實也有兩個分身了,其中一個還在審核
對了,哥哥填註冊原因都填些什麼(好奇)
我都想了很久,第一個我還直接填分身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6:03:55
3887# 風.明.鏡
是啊,不過我有短消跟版主說。
其實應該會是無意義行為。(?)
從原本的句子變成了冗長的句子。(#)
「因為是御論。」、「朋友推薦的」或是「新來的」吧。
雖然都是亂掰的。
填分身也不會被拒絕吧?(笑)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6:10:31
3888# 朝暮
那這樣應該就會沒事了(呼)
有可能,版主可能會這樣覺得
差不多啦XDD再增加幾個字看起來比較好看(?)
哦哦(筆記)
但我第一次填原因是分身還有點緊張的說
不知道會不會讓我通過
等了幾天就是了(撐)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6:13:39
3889# 風.明.鏡
晚上再看看吧。(聳肩)
其實沒有很在意。(?)
只是覺得禁言三天好久。
是啊。(笑)
其實我有幾個是幫別人弄的。(#)
原本是想說自己用,可是後來就把帳號給朋友了。
嗯。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6:33:14
3890# 朝暮
會ok的:)
很久,三天
我可能直接再去開分身了
是喔,所以前哥有這樣過(愣)
嗯。
呀鳩
發表於 2013-7-26 16:35:59
3884# 朝暮
咦咦咦--原來呀。(皺眉)
我有用過別人的手機 剛好有觸控筆
蠻好用的ˊAˋ!
很快就會發了吧(?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6:52:44
3891# 風.明.鏡
嗯,希望是囉。
哎?現在要那麼久嗎?
嗯,有啊。
因為朋友想聊天,所以就直接把帳號給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