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3:03:33

3883# 呀鳩


不,只是發的問題太像文章了。(撐頰)

嗯,觸控筆好用嗎?

期待之後的作品。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5:39:41

3881# 朝暮


但至少鮮明的還記得吧(淡笑)

怎麼了,難怪我要去看昔今時發現不見了
我昨天有被說我回帖字數不夠,哈哈居然忘了這回事(糟糕#)
又知道一個哥的分身了耶

(拍肩)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5:49:12

3885# 風.明.鏡


是啊。

我都不知道問對於過去的感覺可以被當作心情文。(思)

其實現在很多人都會湊字數,我覺得忘了還好些。

分身無敵。(#)

我只能表示無奈。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5:58:08

3886# 朝暮


但我不知道版主是怎樣想,既然他要警告哥哥也不能說怎樣了(菸)

後來我有把句子在冗長點(?)

我其實也有兩個分身了,其中一個還在審核
對了,哥哥填註冊原因都填些什麼(好奇)
我都想了很久,第一個我還直接填分身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6:03:55

3887# 風.明.鏡


是啊,不過我有短消跟版主說。

其實應該會是無意義行為。(?)

從原本的句子變成了冗長的句子。(#)

「因為是御論。」、「朋友推薦的」或是「新來的」吧。

雖然都是亂掰的。

填分身也不會被拒絕吧?(笑)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6:10:31

3888# 朝暮


那這樣應該就會沒事了(呼)
有可能,版主可能會這樣覺得

差不多啦XDD再增加幾個字看起來比較好看(?)

哦哦(筆記)

但我第一次填原因是分身還有點緊張的說
不知道會不會讓我通過

等了幾天就是了(撐)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6:13:39

3889# 風.明.鏡


晚上再看看吧。(聳肩)

其實沒有很在意。(?)

只是覺得禁言三天好久。

是啊。(笑)

其實我有幾個是幫別人弄的。(#)

原本是想說自己用,可是後來就把帳號給朋友了。

嗯。

風.明.鏡 發表於 2013-7-26 16:33:14

3890# 朝暮


會ok的:)

很久,三天
我可能直接再去開分身了

是喔,所以前哥有這樣過(愣)

嗯。

呀鳩 發表於 2013-7-26 16:35:59

3884# 朝暮


咦咦咦--原來呀。(皺眉)


我有用過別人的手機 剛好有觸控筆
蠻好用的ˊAˋ!

很快就會發了吧(?

朝暮 發表於 2013-7-26 16:52:44

3891# 風.明.鏡


嗯,希望是囉。

哎?現在要那麼久嗎?

嗯,有啊。

因為朋友想聊天,所以就直接把帳號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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