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051|回復: 3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同人文] 【吾命】【中篇小說】【寒冰X烈火】寒如冰•烈如火更新至第三回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9-6-30 19:08: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姚夜書 於 2009-6-30 20:10 編輯

我是寒冰騎士,十二聖騎士之一。

我的性格就和我的稱號一樣,寒如冰,冷如水。

如果光明神嚴厲一點的話,我想我的稱號應該會更有詩意,而不是這樣平凡。

我的冰冷刺傷了許多喜歡我的人,我知道,但這是我的責任。

當聖騎士,是我的選擇,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而我也從不後悔。

後悔是一件很無聊的事情,浪費時間,而且我也不是面冷心熱的人物,我不需要做出一個假樣子。

寒冰聖騎士,也許是我最適合的歸屬。

我喜歡做蛋糕點心之類的東西,至於原因,一開始應該只是因為我餓了,再簡單不過。

只是當我打算吃的時候,被人搶走了。

我的對頭,烈火騎士,太陽的忠實支持者,做事不用腦子,不過劍術還可以,聽說很受女生歡迎。

他似乎很餓,我淡淡的望了他一眼,沒有生氣……

其實我已經很久沒有生氣了,也沒有甚麼事情值得我去生氣,只是一個蛋糕而已。

烈火騎士在把蛋糕吞了下去之後,向我露出一個大大的笑臉,說很好吃。

喔,很好吃啊,是這樣啊。

烈火的笑容,很可愛。

……呵。

=========

囧,被這一對萌殺了……更新時間不定……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發表於 2009-6-30 19:11:01 | 只看該作者
嗯嗯 加油呀
我想看後續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3#
發表於 2009-6-30 19:12:21 | 只看該作者
唔....
突然想看寒冰跟烈火的....
(沉浸在"腐"文化中...)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4#
發表於 2009-6-30 19:13:55 | 只看該作者
是說寒冰當聖騎士好像沒有深思熟慮吧?
不是被誘拐的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
 樓主| 發表於 2009-6-30 19:18:23 | 只看該作者
是說寒冰當聖騎士好像沒有深思熟慮吧?
不是被誘拐的嗎?
米奇 發表於 2009-6-30 19:13

囧,是被誘拐的嗎……可以說清楚一點嗎?告訴俺,俺去改改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6#
發表於 2009-6-30 19:27:08 | 只看該作者
這是吾命第五集的漫畫呦

寒冰送麵包恰巧遇到了選寒冰小騎士的老師
結果就被拐走了XDD
是說前任寒冰有潔癖....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7#
 樓主| 發表於 2009-6-30 19:29:41 | 只看該作者
太陽耀眼地掛在天空,陽光從窗戶灑進我的房間。

我不喜歡這麼熱的天氣,但也不討厭。

每逢這種天氣,烈火都會踹開我的門……「寒冰騎士!早安!」

就如你所見到的,我的門又被踹壞了,我冰冷的望向滿頭大汗的烈火,道:「刨冰還沒弄好,自己去拿。」

我把眼神放到桌上準備好的冰水,他常常說炎熱的天氣是好日子,奇怪的思想。

「哈,謝啦!」

烈火騎士會和寒冰騎士說話雖然有人會驚奇,但也不會有太大的反應,只要不真正危害到太陽,烈火是對每個人都很熱情的。

而我,也只需要冰冷地望著他,就盡了我的職責。

他扯開衣領,用手撥動著空氣,似乎想讓自己涼快一點。

解關了的衣領,露了雪白精致的鎖骨,只是烈火認為還是太熱了,打算扯開整件衣服,我瞟了一眼,丟過去一個冰魔法,讓碎冰落在他的頭和身上。

「希望你知道光明神的嚴厲就如冰霜一樣堅定。」
我別過頭去,不去看那露出來的大片肌膚。

……該死的。

腹部下處的熱流讓我有種給自己施展冰魔法的衝動,但我還是忍下來了。

「冰涼啊~~~」身後傳來愉快的叫聲,突然,頸後一陣冰涼,突如其來的刺激讓我顫抖了一下:「寒冰騎士!天氣好熱啊,你也給自己施一個冰魔法吧!」

我回過頭去,目光冰冷的望向烈火的笑顏:「看來你還不明白光明神的嚴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8#
發表於 2009-6-30 19:33:33 | 只看該作者
老天...好害羞= /// = (慢著)
會有嗶嗶嗶----(消音)(喂)的畫面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
 樓主| 發表於 2009-6-30 19:39:38 | 只看該作者
老天...好害羞= /// = (慢著)
會有嗶嗶嗶----(消音)(喂)的畫面嗎?=////=
悠黧 發表於 2009-6-30 19:33

嘿嘿……大家不明白寒冰那句話的意思嗎?~~嘿嘿……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10#
發表於 2009-6-30 19:45:50 | 只看該作者
最後面....看來你還不明白光明神的嚴厲
這是什麼意思呢....感覺想像空間很大喔=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