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惡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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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it Pers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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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發表於 2012-10-22 22:41:40 | 只看該作者
289# 惡奠


哥,
我說真的!!
你說話越來越簡短了......
雖然我看得懂,
但你稍稍考慮一下別人呀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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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發表於 2012-10-22 23:11:41 | 只看該作者
现在发现奠有开帖OAO
现在有人吗?OAO
第一次来看看((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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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發表於 2012-10-23 20:50:49 | 只看該作者
290# 闇焰•龍


(默默的把作業移過來)
真省電(正色戴墨鏡)

好孩子不是不理你是因為那時想到的回應會殘害心靈冒犯領域所以作罷了(攤手)
看哪天我會想到正常一點的回應吧

現在電費很貴感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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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發表於 2012-10-23 21:00:10 | 只看該作者
289# 惡奠


2、3行我笑了

根據推測會問笑的原因我就不打自招了

是呀

完全同意

最近太多截稿日了(攤)

拙劣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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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發表於 2012-10-23 21:02:12 | 只看該作者
等等甚麼你居然在在在(驚恐)

今天不是禮拜二嗎?

慘了我本來想偷偷摸摸留言的說

算了懶得修了(攤)


晚安~現在心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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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發表於 2012-10-23 21:06:48 | 只看該作者
順帶一提

我想聽兩位的愛...咳...親情故事

然後,隨時消失,因為我正在和該X的法律條文搏鬥(現在是怎樣啦這個體制要求年幼的我們十項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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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發表於 2012-10-23 21:14:03 | 只看該作者
下什麼(拉袖)

不行我需要有人告訴我強盜罪和搶奪罪差在哪裡麻煩你留步

喔喔喔小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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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發表於 2012-10-23 21:15:55 | 只看該作者
出生日期沒比你大多少(生日報上來,我0219)
心智年齡搞不好比你小好幾歲...(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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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發表於 2012-10-24 19:28:49 | 只看該作者
真奇怪的對話......
我不只強吻哥哥而已唷!
我還有SM他
(用蠟燭,繩子,還有...)

話說沉慾,
你到底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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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發表於 2012-10-24 20:33:47 | 只看該作者
那就晚安囉~我來對空氣吶喊一下好了想清楚在反白謝謝(戴眼鏡敲黑板)被洗腦中...如意圖騷擾,更進而乘人不及抗拒而為XX消音消音~、XX或XX其XX、XX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家庭暴力防治法是行政法嗎?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不能安全駕駛罪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不是都是酒駕嗎?到底差在哪裡裡裡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如果因相戀而偷嘗XX或發生親密的XX行為,會分別觸犯刑法第227條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或猥褻罪(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不能不慎。搶奪和強盜是有差?另外對於未滿14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考量其身體、心智均未臻成熟,為保障其其其身心健全發展,規定即使未違反她(他)們的意願而為XX或XX行為,亦需加以處罰罰罰有沒有上了一課啦?(看了你的親情故事後我特別截選這段喔貼心吧)
我要去睡覺了(哈欠)路過的那位不要幸災樂禍搞不好你也要背(正色)


請把以上當作昨天貼的謝謝
昨天我在小w把這段打好(超多字(咬手帕))要貼上來時發現...系統已經好心的幫我登出了...
當時我懶得再登一次了...就今天再貼吧
以上都是很正經的法律條文,請大家以嚴肅的心情看它(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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