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翼雨婷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句子接龍 歡迎一起來接句子((欸 ((第一輪紀錄全數移駕至...

[複製鏈接]
9511#
發表於 2013-7-5 16:32: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苦甜甜 於 2013-7-5 16:33 編輯

9512# 日青


妳是我最後的光,
可依然不能給我想要得到的救贖,
我始終還是墜入的黑暗的深淵

——————————
樓上這一位偉大的親,
跟著規則玩啊!
是要接樓上的,
不是接回更加之前的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2#
發表於 2013-7-5 16:35:55 | 只看該作者
淵光是不存在的東西,
除非
你保有希望
就能夠看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3#
發表於 2013-7-5 16:37:34 | 只看該作者
9513# 苦甜甜

基本上,我建議妳回去看一下前一頁再來指證我。
沒有跟著規則玩的不是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4#
發表於 2013-7-5 16:37:47 | 只看該作者
9513# 苦甜甜


是接時間順序第一個噢(望)
不過有時候會整個亂掉(掩面)
所以一個回復發表之後,要接的是第一個回的那個,並不是直接接樓上那個噢(眨眼)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5#
發表於 2013-7-5 16:39:51 | 只看該作者
帖子都有發上帖規 請各位新加入不熟悉的大大多多參教
以助遊戲的和樂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6#
發表於 2013-7-5 16:45:34 | 只看該作者
9514# 稜星
見妳回頭,我也不多留
笑問蒼天 莫無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7#
發表於 2013-7-5 16:45: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苦甜甜 於 2013-7-5 16:48 編輯

9515# 日青


我先汗一個,
親,那個是重復回答了,
依照樓主寫的規則,
所以不照規則玩的是稜星?
好吧,是我錯了,
請原諒我的錯誤

————————————
回來補字,
各位打字也太快了,
我寫好發佈再刷新,
結果好多人回復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8#
發表於 2013-7-5 16:56:11 | 只看該作者
9518# 回憶。苦澀

回首,笑望。
你的瀟灑我不曾忘記,正因如此,我才走了下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19#
發表於 2013-7-5 16:58:26 | 只看該作者
9520# 日青
去了哪 又回了哪,
一切 終將會回歸至最原始的那一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9520#
發表於 2013-7-5 17:12:16 | 只看該作者
接龍規則總整理

請大家仔細閱讀,以免過程中因規則認知錯誤而有爭執。

同音異字可以接,但是只要一個音不一樣,就算錯誤。

例如:
上一個人結尾是:歌曲(ㄑㄩˇ)
但你接的是曲(ㄑㄩ)折
這樣就是錯誤的。

如果結尾的字是「了」(ㄌㄜ˙)「的」(ㄉㄜ˙)「呢」(ㄋㄜ˙)之類的,有接續困難的,則該局結束。
句子末端若是「了」「的」「呢」「吧」之類的,被指正後請別改掉也別括號起來當作額外的字
例:我最愛你(了)。


該局若是結束,歡迎短消通知管理員開啟新局。
非管理員者請勿擅自開啟。


管理員:翼雨婷、日青、櫟影幽


若是有兩個人同時接一樣的句子,就已最先回復的那個繼續接

請勿直接接著除了第一個回覆的人以外的句子了,否則有可能會搞混 ,一切已回覆時間為準。
也請各位善用回覆鍵噢啾咪(#)

字數部分請一定要超過十五字,以免違反板規。

注意事項:
                                       
請勿竄改句子,如果錯了就錯了,沒關係,可以再開新局。但請不要發現後又跑回去改,以免造成大混亂。
如遊戲因錯誤結束,請勿擅自開題目,不然會亂掉。
如果尾字是有破音字的,麻煩標註一下,不過如果很明顯的那種就不用。
請勿自己重複接自己的句子。不過如果你是開分身來,只要帳號不一樣,管理員都不會管。
如果帳號一樣(也就是自己接自己的句子)就直接判定遊戲結束,然後記敗局一場。



以上為遊戲規則,不了解的歡迎短消搭訕管理員們,我們會盡快替大家解答(笑)


帖主--翼雨婷:希望各位能夠盡情的在這理遊戲,我們的帖子遊戲規定雖多、但也是希望我們有個最一定的定律,大家遊戲之餘也別忘了我們可愛的小版龜及小帖龜唷☆ 記得摸摸他們他們會愛妳們的啾咪OU<(不要)


管理-- 日青:請大家遵守規則,以免造成他人困擾。

管理--櫟影幽:基本上該講的上面兩個都講完了,所以就由我來拉線結束吧(拿出鐵鍊)(?)

-----------感謝大家的閱讀,也請大家遵守並快樂遊戲,謝謝-----------

評分

1

查看全部評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