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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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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10-23 21:06: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裡是阿塚水母,
其實我只是想問一個基本卻很籠統抽象的問題。


首先看個簡單的影片→ 點我人生更美好。





好的,
對御論的你來說,
人權究竟對你的意義是什麼(?)
對我而言,
人類最基本的權力是自由,
可所謂的自由,
並不是不負責任、為所欲為。



*這裡只討論禁止聊天。






感謝以上看完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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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3-11-3 21:48:41 | 只看該作者
人權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力。
但基本上每個時代、種族、國家等眾多不同文化,所謂人權的內容都不太相同。
有些文化裡甚至有存在著不被當成「人」的奴隸,當然這些「非人」也不會有人權。
在大航海時代開始後,西方勢力入侵世界各地,於是價值觀也逐漸開始同化和傳播。
現在我們所謂的人權,是以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12月10日所做的「世界人權宣言」為準。
同時也肯定了,只要你的血統是「人類」這種生物,就有人權,奴隸制度也退出歷史,但是世界上還是有一些國家,一些人沒有辦法擁有人權,可能是政治或文化等原因,事實上奴隸制度確實還存在一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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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3-10-25 23:08:44 | 只看該作者
嗯嗯....我覺得世界是不公平的,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擁有人權
而我們很幸運的保有人權了, 起碼不要去侵害到他人, 不要犯法
權力太多也是會造成反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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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3-10-25 14:53:3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夜鳴 於 2013-10-25 15:04 編輯

總覺得有點哲學或是近似玄學的味道...
文藝復興之後,思想啟蒙,人權就一直被討論,不過一般來講還是會提到洛克的天賦人權,
也就是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那這權利應該包含什麼?自由?哪些自由?平等?哪方面的平等?
絕對的平等叫做共產、絕對的自由叫做為所欲為,那就來制定界線吧,
這界線需要一個公權力去執行,於是法律就出現了。(沒有公權力的稱作宗教或思想家,先暫且不提)

法律象徵的是「大多數人」以及「妥協下」的正義,而且是以「人」出發,站在「國家整體」上思考,
對於少數族群、甚至其他物種、其他國家民族的利益,雖說現行法律上都有保障少數族群的特殊立法,但基於以人出發的本位主義下還是會有不公。
而且就同帖主所說,人是自私的,宗教博愛那套並不適用於法律,因此法律是「妥協的」,不能說是絕對正確,但他是支撐現行社會運作的制度。
嗯,以上是廢話(那你還講

我認為以個人的思想出發、去追求諸如「人權」之類沒辦法明確定義的真理,稱作哲學或玄學,
並不是說個人思想不重要(哲學可是一切科學的開端),但這東西十年八年討論不完啊...
自由和平等畢竟是籠統的含括,所以我認為「應該保障哪些自由、哪些平等」「又應保障哪些人的自由平等」「在個人感覺人權受侵的申訴管道」,
或是說哪些應由法律保障、哪些該交由宗教規勸,才是該著重的重點。
像是女權、死刑、受刑人的人權、重病患的安樂死、以及台灣一直沒通過的同志婚姻等等......
說到野草莓運動...我覺得他後來被太多因素介入,訴求已經不再單純了......((我那時後有看到他們很淒涼的在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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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3-10-24 22:18:38 | 只看該作者
同意樓主說的喔~
人權  就是有這最基本的尊重和自由
但...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人  是自私的  只想著讓自己好過些
卻忘了有人因此而受苦...

很多事情用明文規定還是不能完全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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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3-10-24 20:07:3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陌染 於 2013-10-24 20:15 編輯

陌覺得阿塚(?)所認為的自由應該是正解呢(笑)

其實我一直不願意去想類似這樣的問題,
看到帖子後才開始思考我會在什麼情況下用到「人權」這個詞?
我想、我認為它是一種廣義的「被尊重」的權利吧?
我覺得這個解釋比較純粹跟廣泛(?)
當然,我認同自由權是基本人權的一種,但我覺得地人權應該包含了更多。
沒有相互尊重的基石是不會有人權可言的。

不過,就現在而言,
陌只覺得人權是上位者偽善隨口說說的空殼罷了。
會重視他的人太少(其實我自己也...(遠),
也因為這樣吧、之前一直不願意去想人權二字的意義。 ˊˇ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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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10-23 23:14:24 | 只看該作者
13# 小劍痞
噢噢噢!!我遇到同好了!!!
他是一個很迷人的講師呢ˊˇ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Sf4ESJ8VEY&list=PL0F492DFD75FCF3E0
這是系列講座的第一篇的連結 當參考搂

他不說對錯 只是提供一個多方面 多元的思考方向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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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3-10-23 23:06:11 | 只看該作者
我想哈佛大學的桑德爾教授可以給樓主一個自己找尋解答的途徑的。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有時間可以去書店找來看看,但能理解多少看個人經驗與造化了。
沒空去書店可以在線上聽教授講課。

===============
我還沒有找到答案,
所以只能另外給個方案了(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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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10-23 22:32:55 | 只看該作者
人權嗎……其實很久以前我就對他心感疑惑
每個人都有權力能去享受的,人權應該是人生下而天生擁有,就是所謂的天賦人權
但很實在的,這並不是大家都能有權去享受
這個世界很殘酷很沉默,人權是什麼不是什麼;這既然是人類所訂出所說出的,也很容易就會被人給推翻掉。人是矛盾的,期盼著卻去破壞著……
說起來又是沒完沒了的一大堆啦,哈哈(#
總之,我覺得給人基本的尊重、有困難推人家ㄧ把就足夠了((不是推下懸崖的推法……
也許大家都相互尊重後,人權也許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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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10-23 21:50:32 |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人權在最基本的意義上,只是說明: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也就是剝奪他人性命。
在最原來的意思上,不做任何衍伸,我想大概是這樣。
我不認為人權是最重要的,世界上有非常、非常多的人,甚至是太多了。
那些反對死刑的人,有沒有想過呢?
死刑犯有活下去的權利,被他殺的人也有,人權是一體兩面的東西。
你以什麼方式殺了一個人,也該被怎麼樣殺掉;以許多方式殺了許多人,就每種都體會看看,在最後一次真正處決之前不會讓你死,可你會巴不得死。那種凌遲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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