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夜孤寒 於 2018-12-30 01:32 編輯
本版規將於新版主上任後,依據現況進行調整。
01、嚴禁發表個人心情之文章
論壇為公開場合,大家沒有義務接受個人的情緒,請各位自重。
若發現此種情況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則直接刪文並禁言七日。
02、嚴禁發表18禁圖文
(1)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過當描述自殺、自殘等傷害自己之過程。
(3)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
若發現違規將給予警告乙支並直接刪除該帖,屢勸不聽者則禁言七日。
03、禁止使用注音、火星文
範例:把拔、瑪麻、88、ㄖ、ㄉ、偶、滴、ㄌ、粉多、醬
特別註明:『ㄚ』這個字通常是在結尾,一般不會特地用這個當注音文,所以沒有違規。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7日;若未更正則直接刪除該帖,次數過多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禁言七日。
若不懂如何修正、刪除回帖請拉置下方,附圖內有教學。
另外,關於稱呼和暱稱的部分,只要是注音,皆屬於注音文。
04、嚴禁惡意罵髒話、挑釁之言語
現在小窩區已經從黑白講區分割出來,因此所有帖子皆禁止含有上述之行為;
若發現將直接刪除該帖子,若是主樓則給予警告乙支並刪帖;
次數過多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則禁言七日。
05、嚴禁洗版等行為
洗版定義:在特定論壇或版塊、帖子上重複發出文章,或是重複留言,造成空間上的浪費,即是洗版。
補充:重複發文、提帖也算是洗版之行為,若發現一樣照此規定懲處。
3/19補充:如果文章分成一小段一小段的發,即使每一帖都加了額外15字,但是此行為已構成洗版。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7日;若未更正則直接刪除該帖,次數過多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禁言七日。
若不懂如何修正、刪除回帖請拉置下方,附圖內有教學。
06、禁止發表無意義字詞或湊字灌水
範例:『頭香』、『第一個』、『請問您認不認識我?』、『離別/請假帖』、『補字』、『字字字』、『我詞窮了啦』、『十五字太萬惡了~』、『今天好無聊喔』、『刷帖』等。
祝賀生日等主題帖請至黑白講區發佈,小窩區內皆算為無意義字詞,因此比照此規辦理。
近期發現不少人使用湊字灌水等方式補字至十五個中文字,此舉動一律皆算違規;
若發現皆會進行勸導並比照此項規定辦理;此為御我大2012-9-23短消之內容,即日起(2012-9-24)生效。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7日;若未更正則直接刪除該帖,次數過多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禁言七日。
若不懂如何修正、刪除回帖請拉置下方,附圖內有教學。
07、聊天帖一人只限開一帖
因為小窩區已經從黑白講區分割出來,因此小窩區內所有發帖皆視為聊天帖;
聊天帖依照版主規定一人一帖,但若帖子的時間過於久遠(超過三個月),則可刪除舊帖後發新帖;
但若發現未滿三個月就將舊帖刪除開新帖,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禁言七日。
重複開聊天帖的警告和口頭警告皆會實行於後發佈的聊天帖,請收到警告之樓主自行決定要保留哪個聊天帖;
若決定保留後發佈的聊天帖因公平起見,給過的警告一律不會消除,還請各位見諒。
若不懂如何刪除主題帖請拉下方,附圖內有教學。
徵角噗等和非聊天性質之帖子請轉移至黑白講區。
08、嚴禁筆戰情形出現
筆戰文會刪除,發起者將禁言七日,回覆偏激的文章則給予警告乙支。
09、聊天字數淺短之對話請勿發表、回覆
每一帖回復皆須滿十五個中文字,發帖同樣。
(英文則是以一個單字換算成一個字的,畢竟若是以英文來溝通的話,還是要以單字搭配文法才能成一個句子;而其他語言(如:日文、韓文等)也同樣。)
範例:『掰掰』、『嗨』、『恩...』;或是『中之(角色扮演者代稱)』、『引用部分』、『重複字詞(例:什麼什麼、啊哈啊哈啊哈哈)』、『無意義字詞』、『表情符號』、『會員ID或暱稱』、『聊天帖的單子格式』以及『角色聊天帖的角色名』
以上一律不算,留言過少一樣會 給予口頭警告。
※會員ID或暱稱是指【>阿八】或【>璃櫻】等回復給某人的而非聊天內容,關於此項有問題請短銷給版主^^
違者先口頭警告,修改時間為7日;若未更正則直接刪除該帖,次數過多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禁言七日。
若不懂如何修正、刪圖回帖請拉置下方,附圖內有教學。
因過多人反應不同版塊規定不同,因此所有區塊統一限定為十五個中文字以上,此為御我大2012-9-14短消內容;若是在此之前有被兩位版主口頭警告需更正的,未滿十五個中文字請照規定修改,若是高於十五個中文字的請短消給發通知給您的版主,我們會在做消除口頭警告之動作,若有問題請直接短訊給版主,我會在為各位做解答^^
10、禁止洩漏公開他人的基本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法
第一章第二條第一項: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第四章第二十八條: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還請各位不要以身試法,若發現違規將給予警告乙支並直接刪除該帖,屢勸不聽者則禁言七日。
11、關於抄襲
因有過多抄襲帖、回覆,關於抄襲部分則依照此規辦理。
參考部分需經原作者同意才可使用,務必附上證明(截圖)說明。
角色扮演帖抄襲動漫角色、小窩模仿或抄襲...若帖主不喜歡則事先說明。若還是抄襲、未更正者,帖主可檢舉或告知版主。
關於抄襲部分請依照下列方式處理。
(1)原作者發現抄襲→和發帖者溝通→溝通成功發帖者認錯(刪帖由原作者與發帖者自行溝通協調)
(2)原作者發現抄襲→和發帖者溝通→發帖者不理會→通報版主→版主查證後刪帖並懲戒
若發現將直接刪除該帖子,若是主樓則給予警告乙支;次數過多將給予警告乙支,屢勸不聽者禁言七日。
期間由每任版主任期之內都可舉報、協調溝通。
發現抄襲者請私下、會以回覆方式與發帖者溝通。因規勸帖容易形成筆戰,反而無益,所以請大家不要再發這類帖子。
附上公告連結→【公告】請勿再發規勸帖
◎ 若發現違規請善用「檢舉」之功能,勿直接留言引起爭吵等行為。
若不懂如何檢舉請拉置下方,附圖內有教學。
◎ 請善用 點評 之功能。
附註:累積三次警告禁言三日。
這裡是貼心的可可小雨和大家為不會使用論壇的新手們所製作的使用教學;
若有不懂之處請多利用,也可以到此發問或短消版主們。
新手使用說明←請點入
對於版規有問題有意見的請於這裡(此帖)直接發問,或者短消給版主們。
版主管裡留言皆使用點評,此為口頭警告,若未更正或再犯則會實行上述之懲罰。
若對於版主的口頭警告之留言有疑問請短消詢問留言給您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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