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35|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原創文] 少年、監禁、實驗體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7-16 19:1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塚本玥 於 2014-7-18 12:36 編輯

#獵奇取向不適者慎入



少年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出現的,只覺得回過神他就已經在這個地方。
在眼前的是一間很陰暗的病房,上頭躺著一名奄奄一息的病人。
那病人雙眼爆突臉頰嚴重凹陷,就連四肢也是枯瘦乾癟的晾在那,只能勉強辨認出是位男性。
倏地,一片黑影落在他的上方。
「碰!」
棍子強勁的力道讓隔壁的病床晃的很厲害。
「你是誰?」陰沉的臉映入少年驚恐的眼瞳。
男人很胖,油膩的黑髮像是很久都沒洗的貼在滿佈橫肉的臉上,細小的眼瞇成一條幾乎張不開的縫。
就如少年驚恐的瞧著對方,男人更是絲毫不客氣的打量他,只見肥胖的男人咧開一抹詭譎的笑。
「咈咈…你是來看我兒子的嗎?」
少年瞪大眼望了望病床上的人。
「我…!?」
不等少年回答,男人就將他敲暈。

少年醒過來時發現自己被囚禁在一個大鐵籠裡,四周昏暗的幾乎沒有亮光。而吵醒他的聲音,是在離他不遠像廚房的一個地方傳過來的。
少年有些害怕的靠近看,一位身材臃腫的女人,正猙獰的抓住一隻正奮力掙扎的豬,強行的塞入食物。女人的力氣很大,把豬的下顎都扳斷了,暗紅的血更是從撕裂的傷口溢出。
看到這,少年顫抖著身子,眼淚不受控制的落下。他克制著不哭出聲,安靜的空間盡是豬淒厲的哀號與女人粗暴的塞入聲。
少年清澈的眼逐漸黯淡,這幾天不斷的看見女人強硬的塞食物給各種動物吃。一籠龍的鐵籠裝的是大到超乎想像的動物,原先正常不過的貓、狗、豬…等,都被餵到肥成詭異的程度。
這天他麻木的縮在籠子的角落,呆滯的望向其他的籠子。少年已經餓的沒有力氣,瘦的幾乎只剩一層皮。男人跟女人似乎忘了他的存在,少年只有在實在受不了的時候,才會痛苦的飲著自己的尿液。
「喀嚓!」
又是鐵籠被打開的聲音,只是今天似乎不一樣。疲憊的睜開眼,少年湊近瞧。
一隻從水缸撈起的大烏賊被放到砧板上,女人一手抓著烏賊一手抓著魚,硬生生的就塞進牠的口裡,強力的反抗也無法擺脫女人的暴行,於是烏賊的前端就裂開了一道極寬的口子,女人見狀只是拿起一旁的菜刀狠狠的剁下。
又一次,少年無聲的落淚。因為,他知道之後他的下場也會淪落成那樣,先餵成肥壯的樣子再被殘忍的殺害,他已經不再對活著抱任何期待。看著自己削瘦的手,少年不禁想起那病床上那位看不出年紀的男性。男人說那是他兒子,可是什麼樣的病才需要用如此極端的手段來醫救?又或者,那些舉動不過是為了滿足自己病態的心理,兒子什麼的只不過是個藉口,實際上是個活生生的實驗體?
少年紊亂的思緒沒辦法釐清,只能眼睜睜的看著身旁的籠子一天天被清空。
每天總會上演著暴力的進食秀以及血腥的剁碎場景。
他多麼希望自己就這麼餓死算了,可偏偏他還活著!靠著該死的生肉活著。他無法制止本能的索取,餓了就會想吃。女人肢解那些動物時總會先取走要的,其餘的則剁成肉糜。他就是靠著那些飛濺到籠子內的肉糜維生。
少年無法想像自己的未來,隨著動物的漸漸減少,他恐懼的發現自己居然是壓軸。前方等待他的,是比先前其他動物還殘酷的對待。

終於,他一直等待的這天到來了。男人拖著一個布蓋的擔架過來,然後,他看見了,看見了那位據說是男人兒子的病人。
他枯瘦依舊全身赤裸,只是佈滿許多縫合的痕跡。他的嘴被用粗線縫死,一條深紅色的裂痕從鎖骨延伸至腹部。少年一陣噁心,男人竟將他的兒子的胃放大,厚厚的胃壁直泛酸液,最外部還被裝上一排尖銳的利牙,形成一個胃做的超大型嘴巴。
「咯咯…終於完成了啊……」
男人興奮的盯著他的兒子,他的實驗品。
「好了,現在該你了!」
狠戾的揪著少年,男人眼中一片狂喜。
「!!!!!!!!!」
巨大的胃裡頭的強酸濃烈嗆鼻,火辣辣的疼痛源源不絕的湧上。血肉幾乎是一碰到就融化,少年甚至能感受到腳被慢慢分解的那種感覺。
他痛的快昏厥,偏偏男人不斷的把他的身體往裡面推。痛到麻木的舊傷加上新接觸胃酸的肌膚,少年滿腦子就只剩下痛。他脆弱的軀體就像丟入熱咖啡裡的方糖,只能被完全的溶解、吞噬。
不受控制的陣陣痙攣,少年痛苦的瞪大雙眼,就在這時,他發現了這怪物身下的東西,一條早已乾死,腹部卻和這病人一樣的魚。
淚,終究還是落下了。茫然的望著逐漸轉灰的天花板,他終於明白,原來那些動物所吃下的食物,其實是實驗完的失敗品。也終於明白,自己早從一開始就被設計。早就逃不了了,打從他出現在這裡時,就已經注定要被凌虐至死。
痛的近乎麻痺,閉上眼,少年的身體終於全部沒入。
而等待他的,唯有死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2#
發表於 2014-7-27 10:29:09 | 只看該作者
所以那隻人類實驗品吃飽之後能幹嘛?

這是我唯一的疑問XD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复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