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見我

標題: 人權是什麼? [打印本頁]

作者: 空z    時間: 2013-10-23 21:06
標題: 人權是什麼?
這裡是阿塚水母,
其實我只是想問一個基本卻很籠統抽象的問題。


首先看個簡單的影片→ 點我人生更美好。





好的,
對御論的你來說,
人權究竟對你的意義是什麼(?)
對我而言,
人類最基本的權力是自由,
可所謂的自由,
並不是不負責任、為所欲為。



*這裡只討論禁止聊天。






感謝以上看完的各位。

作者: 樂悠    時間: 2013-10-23 21:12
恩...樂悠覺得,大概是在不彼此侵犯、不傷害任何生命的情況下做自己想做的事
作者: 樂悠    時間: 2013-10-23 21:17
所以,那些被侵犯自主權的奴隸,他們的人權也確實不存在不是嘛?
我也不覺得任意傷害一隻螞蟻是該被允許的 Q Q
作者: 空z    時間: 2013-10-23 21:27
3# 樂悠
人權沒有被真正立法,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享有,
現在的我們其實很幸福。

太多螞蟻也不好,
我們要遵循大自然法則,
所以繼續踩。
作者: 奇異果    時間: 2013-10-23 21:28
同意樓主說的:
人類最基本的權力是自由,
可所謂的自由,
並不是不負責任、為所欲為。


但"不傷害任何生命"這點是不可能的
就像其實植物也有生命,那些素食者聲稱"不殺生"是否也意味著他們不把植物當成生命體來看待呢?

我認為 自由 是
在以"不侵犯他人"為最大目標之下的行為自主權
而即便在不得已因公眾利益(社會安全之類的 侵犯到他人自由時
對被侵害方持有尊重的態度 且不會一昧理盲的批判

P.S.那首歌很好聽耶!但有中文歌詞嘛ˊˋ
作者: 樂悠    時間: 2013-10-23 21:32
5# 奇異果
恩...樂悠可能,表達了一些錯誤
樂悠指的,不傷害生命是,不必要性的
貓吃老鼠,人吃菜、肉都是天性,但如果沒有打算拿來進食,卻任意虐殺,樂悠無法認同
作者: 樂悠    時間: 2013-10-23 21:34
4# 空z
樂悠知道我們很幸福(輕聲
所以我們居然擁有了這份幸福,樂悠希望自己可以幫助世界上其他的生命

......有食蟻獸,那是它的工作
作者: 骸x梓妍    時間: 2013-10-23 21:40
人權嗎…因人而異吧…
對我來說,除了殺人放火,燒殺擄掠等不好的行為
只要能快樂的過完一生就足夠了吧。
感覺挺貪心的
要睡覺了,晚安喔

之前看一些書時裡面有寫
其實有些正在宣導人權的國家底下還有一些種族歧視在裡頭
說好聽點叫傾聽人民的聲音
難聽點叫說一套做一套,翻臉比翻書還快
作者: 奇異果    時間: 2013-10-23 21:41
6# 樂悠
摁摁我懂你意思
不必要的浪費真的剝奪許多生物的生存權
只是你的留言讓我突然想到之前新聞追蹤到的資訊

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廚餘比豬能吃得下的還多

在有些地方以每幾分鐘餓死一人的速度下
那些因經濟較發達而隨意浪費食物的人真是很糟糟
他們也算剝奪糧食缺乏區人民的生存權了不是嘛?
作者: 樂悠    時間: 2013-10-23 21:46
9# 奇異果

是啊,所以人類真的,太自私了(皺眉
樂悠或許沒資格說吧,畢竟自己也是人
但好希望,可以多幫助一些人或動物
浪費食物便是間接糟蹋了貧民區沒食物吃的人們,想來就很難受...
作者: 柊命    時間: 2013-10-23 21:50
我認為人權在最基本的意義上,只是說明:每個人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也就是剝奪他人性命。
在最原來的意思上,不做任何衍伸,我想大概是這樣。
我不認為人權是最重要的,世界上有非常、非常多的人,甚至是太多了。
那些反對死刑的人,有沒有想過呢?
死刑犯有活下去的權利,被他殺的人也有,人權是一體兩面的東西。
你以什麼方式殺了一個人,也該被怎麼樣殺掉;以許多方式殺了許多人,就每種都體會看看,在最後一次真正處決之前不會讓你死,可你會巴不得死。那種凌遲的感覺。

作者: 人懶    時間: 2013-10-23 22:32
人權嗎……其實很久以前我就對他心感疑惑
每個人都有權力能去享受的,人權應該是人生下而天生擁有,就是所謂的天賦人權
但很實在的,這並不是大家都能有權去享受
這個世界很殘酷很沉默,人權是什麼不是什麼;這既然是人類所訂出所說出的,也很容易就會被人給推翻掉。人是矛盾的,期盼著卻去破壞著……
說起來又是沒完沒了的一大堆啦,哈哈(#
總之,我覺得給人基本的尊重、有困難推人家ㄧ把就足夠了((不是推下懸崖的推法……
也許大家都相互尊重後,人權也許才能真正落實
作者: 小劍痞    時間: 2013-10-23 23:06
我想哈佛大學的桑德爾教授可以給樓主一個自己找尋解答的途徑的。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有時間可以去書店找來看看,但能理解多少看個人經驗與造化了。
沒空去書店可以在線上聽教授講課。

===============
我還沒有找到答案,
所以只能另外給個方案了(苦
作者: 奇異果    時間: 2013-10-23 23:14
13# 小劍痞
噢噢噢!!我遇到同好了!!!
他是一個很迷人的講師呢ˊˇ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Sf4ESJ8VEY&list=PL0F492DFD75FCF3E0
這是系列講座的第一篇的連結 當參考搂

他不說對錯 只是提供一個多方面 多元的思考方向
大推!!
作者: 陌染    時間: 2013-10-24 20:07
本帖最後由 陌染 於 2013-10-24 20:15 編輯

陌覺得阿塚(?)所認為的自由應該是正解呢(笑)

其實我一直不願意去想類似這樣的問題,
看到帖子後才開始思考我會在什麼情況下用到「人權」這個詞?
我想、我認為它是一種廣義的「被尊重」的權利吧?
我覺得這個解釋比較純粹跟廣泛(?)
當然,我認同自由權是基本人權的一種,但我覺得地人權應該包含了更多。
沒有相互尊重的基石是不會有人權可言的。

不過,就現在而言,
陌只覺得人權是上位者偽善隨口說說的空殼罷了。
會重視他的人太少(其實我自己也...(遠),
也因為這樣吧、之前一直不願意去想人權二字的意義。 ˊˇˋ
作者: hon12221    時間: 2013-10-24 22:18
同意樓主說的喔~
人權  就是有這最基本的尊重和自由
但...又有多少人能做到呢?

人  是自私的  只想著讓自己好過些
卻忘了有人因此而受苦...

很多事情用明文規定還是不能完全界定的
作者: 夜鳴    時間: 2013-10-25 14:53
本帖最後由 夜鳴 於 2013-10-25 15:04 編輯

總覺得有點哲學或是近似玄學的味道...
文藝復興之後,思想啟蒙,人權就一直被討論,不過一般來講還是會提到洛克的天賦人權,
也就是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那這權利應該包含什麼?自由?哪些自由?平等?哪方面的平等?
絕對的平等叫做共產、絕對的自由叫做為所欲為,那就來制定界線吧,
這界線需要一個公權力去執行,於是法律就出現了。(沒有公權力的稱作宗教或思想家,先暫且不提)

法律象徵的是「大多數人」以及「妥協下」的正義,而且是以「人」出發,站在「國家整體」上思考,
對於少數族群、甚至其他物種、其他國家民族的利益,雖說現行法律上都有保障少數族群的特殊立法,但基於以人出發的本位主義下還是會有不公。
而且就同帖主所說,人是自私的,宗教博愛那套並不適用於法律,因此法律是「妥協的」,不能說是絕對正確,但他是支撐現行社會運作的制度。
嗯,以上是廢話(那你還講

我認為以個人的思想出發、去追求諸如「人權」之類沒辦法明確定義的真理,稱作哲學或玄學,
並不是說個人思想不重要(哲學可是一切科學的開端),但這東西十年八年討論不完啊...
自由和平等畢竟是籠統的含括,所以我認為「應該保障哪些自由、哪些平等」「又應保障哪些人的自由平等」「在個人感覺人權受侵的申訴管道」,
或是說哪些應由法律保障、哪些該交由宗教規勸,才是該著重的重點。
像是女權、死刑、受刑人的人權、重病患的安樂死、以及台灣一直沒通過的同志婚姻等等......
說到野草莓運動...我覺得他後來被太多因素介入,訴求已經不再單純了......((我那時後有看到他們很淒涼的在靜坐
作者: 天凌    時間: 2013-10-25 23:08
嗯嗯....我覺得世界是不公平的,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擁有人權
而我們很幸運的保有人權了, 起碼不要去侵害到他人, 不要犯法
權力太多也是會造成反效果的
作者: inseafish    時間: 2013-11-3 21:48
人權是身為人的基本權力。
但基本上每個時代、種族、國家等眾多不同文化,所謂人權的內容都不太相同。
有些文化裡甚至有存在著不被當成「人」的奴隸,當然這些「非人」也不會有人權。
在大航海時代開始後,西方勢力入侵世界各地,於是價值觀也逐漸開始同化和傳播。
現在我們所謂的人權,是以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12月10日所做的「世界人權宣言」為準。
同時也肯定了,只要你的血統是「人類」這種生物,就有人權,奴隸制度也退出歷史,但是世界上還是有一些國家,一些人沒有辦法擁有人權,可能是政治或文化等原因,事實上奴隸制度確實還存在一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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