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見我
標題:
肖像權(BL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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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閃
時間:
2011-8-26 20:13
標題:
肖像權(BL慎)
本帖最後由 小閃 於 2011-8-26 20:54 編輯
*BL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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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時還是個交通組的小小刑警。
你的職責就是將那些違規的駕駛人攔下或是用相機記錄他們的犯規,偶爾拍幾張那名常常站在那等車之人的照片。
……次數頻繁到已經不太能稱之偶爾了。
每每回到局裡只能看著那數張相片發愣,卻從來沒有將相片丟棄。
「警官,我想報案。」
「啊、好──咦?」
那張熟悉的臉突然出現在你面前令你有點措手不及,來人笑著從袋子裡頭摸出了一包厚厚的信件,你下意識的認為是否是接到了恐嚇信件,本想開口詢問時驚訝的發現那是一張張的相片。
上面的主角……如果他沒有眼花,那不就是自己嗎!
「我要控告這位警官侵犯我的肖像權。」
大男孩眨了眨眼,輕輕拉過已經愣住的你,附在你耳旁輕說:「又或者……給我一個吻抵銷也是可以的。」
你照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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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預謀已久就是了。(?
作者:
旋璃
時間:
2011-8-26 20:29
啊啊!被騙吻了吧這是!!!
警官...阿彌陀佛...(雙手合十
作者:
血兒
時間:
2011-8-26 20:49
「我要控告這位警官侵犯我
得
肖像權。」
應該是「的」...不是得
蠻有趣的.....
作者:
vivian2007tao
時間:
2011-8-26 21:10
很不錯呢!
這告訴我們要去偷拍喜歡的人!
這樣光明神就會給你應有的回報(誤~
作者:
ar敏
時間:
2011-8-26 23:29
到最後好像是警官變了受害者...
唉...誰叫他喜歡偷拍呢...
作者:
櫻菊楓
時間:
2011-8-27 09:25
小閃~
那名警官好可憐的感覺~
不過誰叫他喜歡偷拍呢~
還有後續嗎?
作者:
傻小幼
時間:
2011-8-27 10:11
居然啦!!!
居然可以用吻抵銷 (( 噴茶 (( 欸
所以他們根本互相侵犯肖像權咩~~((何 (( 重點錯
作者:
死人臉
時間:
2011-8-27 11:07
第二人稱,這可是稀有的第二人稱啊!!!(冷靜
該死的,讓我開花了(疑
最近閃兒(裝熟)寫了好多BL文啊~
歡迎光臨 御見我 (http://pinkcorps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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