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晨 發表於 2018-2-27 17:43:38

【知識】關於性侵求助、資訊和迷思,下方附家暴資訊

本帖最後由 雪晨 於 2020-3-26 17:52 編輯

性侵害法律定義:https://www.police.ntpc.gov.tw/cp-30-1988-1.html

雖然已經定義出來,但是有些情況還是讓人難以判斷。
像是勉為其難同意、或者說對方是用哄的使其發生關係。


這邊提供資訊:


  判斷,是否有違反意願。如果B方已經有說不要了,A方還是強迫發生,就算強制性交,B可以報案。如果後來同意了(也就是有點頭或口頭說好,撇除威脅恐嚇同意),就沒違反意願,如果學生有需要可以找輔導老師談談,若是出社會的話也可以去找尋輔導協助或者社工幫忙。

  還有假設B因為嚇傻沒有拒絕或者同意的話,那就是看是否違反B的個人意願。即便B跟著A進旅館,也不代表他是同意發生關係的。

  另外,未滿十八歲被性侵害,除了受害者可以告之外,父母、監護人等在知道的當下那刻才開始算追溯期。

  也就是說當B方在七歲受性侵,他二十八歲時候已經過了告加害人的時間,但是當他的父母在他二十八歲時知道有這件事情,那麼父母就可以有告對方的權利,追溯期一樣二十年。(從父母、監護人知道的當下開始算追溯期)



以下是被性侵的求助專線和相關網站:


https://www.cib.gov.tw/women/Home/Site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性侵害防治,全國「保護您」專線: 080-000600

台灣省兒童青少年保護專線:080-422110 (針對兒少:6~18歲)

http://wwwdata.fy.edu.tw/student/advisor/studentouthouse/new_page_15.htm (安全守則)

網路通報,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


以上的資訊雖然幾乎都是有標婦女,但是其實性侵不分性別,男生也有可能是受害者,而且受傷程度不亞於女性,而加害者男女都有可能。只是社會的關係,男性受害者多半不太會發聲,因此容易被大眾給忽略。


以下是打破性侵害的迷思:

http://womany.net/read/article/8295?ref=read (擁抱性侵害)
https://www.ettoday.net/dalemon/post/25696(男生也是會被性侵的! )
所以只要有被性侵,上面的求助都是不分男女生。
若是不知道求助電話可以打104查號台搜尋。


以下為家暴和保護令資訊:

家暴專線:113(24小時保護專線)、110



家暴:實施身體、精神、金錢上之騷擾、控制、脅迫,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強迫性行為夫妻也有算在內)

保護令適用成員:

1配偶、前配偶

2現有or曾有同居關係or家屬間關係、家長家屬

3現為or曾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

4現為or曾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者旁系姻親

5情侶之間只要被害人滿十六歲,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關係



警方是單一窗口,是不得拒絕求助。(不管什麼案件都得處理)
發生家暴或性侵案件時,可以求助的單位有以下列點,同時他們不可以拒絕:各地警察局、各地家庭暴力中心、各地醫院。



如果有看我最近在論壇放的文章,就會知道我現在手邊著手的小說都是跟性侵和家暴有關。
那麼今天我身邊剛好發生類似案件,當下我真的沒辦法給予太多幫助。
一來,我不認識對方,對方是在跟我朋友聊天。
二來,他並不在我身邊,是遠方的人。
三來,我還不是專業人員,也怕隨便給予幫助反而是造成反效果。
因此我能做的就是整理這方面的資訊,以及去找專業人士給予幫助。

不要害怕求助,求助不是你/妳有錯或者生病,只是因為你/妳遇上了無法解決的問題,需要有人拉你/妳一把,幫助你/妳離開那樣的環境和情緒。

taya25312257 發表於 2018-4-3 19:48:59

其實我覺得〝性騷擾〞也需要推廣給大家知道,因為很多人都不清楚〝性騷擾〞的定義,也因此不知道還有這麼一條法律可以保護自己(不論是身心還是權益!)

喜希 發表於 2018-4-3 22:11:38

本帖最後由 喜希 於 2018-4-3 22:13 編輯

不過有時後有些人專門挑小孩子下手,尤其是自家人,做了也不怕被說出去,第一:小孩子不懂那是什麼,只會在第一時間哭泣,第二:小孩子向父母親求救,但問題是犯人是自家兄弟姐妹,尤其是長子這一類存在的時候,父母更加不願意害自己的孩子被抓進警局

我很好奇,到了長大的時候才得知這是件多麼愚蠢,多麼該報警的事,但是父母卻選擇沉默,那麼,事隔多年,還能報警嗎?

嗯,單純想問問以上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雪晨 發表於 2018-4-18 01:30:13

本帖最後由 雪晨 於 2018-4-18 01:44 編輯

喜希 發表於 2018-4-3 22:11
不過有時後有些人專門挑小孩子下手,尤其是自家人,做了也不怕被說出去,第一:小孩子不懂那是什麼,只會在 ...

可以喔!
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沒有過追訴期,一旦超過追訴期那麼就沒有辦法提告了。除非加害者再犯。
但是這是奠基在父母知道卻不提告,如果父母不知道而你已經超過追訴期,你可以告訴父母,由父母這方提告,但也代表說父母不願意,是沒辦法在做提告了。
不過一旦沒有超過追訴期,只要成年就可以提告。那假設如果發生時間是在未成年時間,也就是十六歲以下的話,光是提告就有兒少法和強制性交這幾條可以告了。(我如果沒記錯追訴期是二十年,但是因為每幾年法律就會改變一次,追訴期我猜應該是最多是延長不會縮短,但是我現在給的答案只是我記憶中的,其餘更細緻的還是要上網查現在最新法律相關制定又或者詢問專業人員。)

那如果你所謂的長大是已經有被性侵的認知,但是並未成年,父母不願意提告,可以告訴身邊親近的大人,例如:老師、親戚。
又或者打113專線,直接求助。到時候將會有相關人員協助受害者。(同時受害者經過評估後有很大的機會也會被帶離原生家庭,安置在庇護中心)
那建立在這點上,就算相對者(性侵害者)也是未成年,仍舊可以移送法辦到少年法庭。
但是畢竟對父母來說孩子都是心頭肉,家中的氛圍不免俗的一定會很差。

雪晨 發表於 2018-4-18 01:49:50

taya25312257 發表於 2018-4-3 19:48
其實我覺得〝性騷擾〞也需要推廣給大家知道,因為很多人都不清楚〝性騷擾〞的定義,也因此不知道還有這麼一 ...

關於性騷擾的部分,我在這邊找了些相關知識:http://gender.ntunhs.edu.tw/ezfiles/21/1021/img/403/Gender05.pdf、
http://www.tnpd.gov.tw/wanda/home.jsp?serno=201102250022&mserno=201102240009&contlink=content/sh01.jsp

那這邊簡短的說明: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包含:視線、語言、肢體等等。
所以其實黃色笑話是踩在邊緣上,只要女生聽了好笑就沒事,不好笑就構成性騷擾了。

taya25312257 發表於 2018-4-18 22:16:59

本帖最後由 taya25312257 於 2018-4-18 22:29 編輯

雪晨 發表於 2018-4-18 01:49
關於性騷擾的部分,我在這邊找了些相關知識:http://gender.ntunhs.edu.tw/ezfiles/21/1021/img/403/Gend ...

恩...其實我發現我當初是想特別提及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身分別還是學生的大家可以特別注意!!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這一點相當有趣的一點是(我舉個例子):
1.假如老師和A同學是師生戀,因為老師和A是情侶,老師怕A生氣或是心疼A之類的種種原因,在考試時提前洩題給A,讓A得以順利通過該堂課程的標準,而B因為沒有老師的掩護,所以沒有通過時,B可以以此法告老師(確切是告老師一個人還是告老師和A兩人我有點忘了,可能要詢問法律相關專業人士)
2.假如老師和A同學是師生戀,因為老師和A是情侶,所以老師在尋找教學助理時優先給了A機會,而B因此蒙受損失時,就可以以此法抗告

我覺得這一點非常特別!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另外也謝謝雪晨大大的認真回覆!!

taya25312257 發表於 2018-4-18 22:27:07

喜希 發表於 2018-4-3 22:11
不過有時後有些人專門挑小孩子下手,尤其是自家人,做了也不怕被說出去,第一:小孩子不懂那是什麼,只會在 ...

恩...我不是法律專業,所以不是很清楚是隔多年之後該怎麼處理,我的專業是幼兒教育和家庭教育(不過我也還是學生,只能跟你分享我們教授跟我們分享的經驗和案例等),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會認為第一點中〝孩子不懂那是什麼〞這一點,因為台灣的社會風氣偏向保守,我們不會教導孩子性知識,所以孩子即便遇到了,也沒有詞彙可以形容自己到底遭受了些什麼,過去有些案例會讓心理輔導人員和孩子接觸,用戲劇、遊戲等方式引導孩子說出自己發生了什麼事,過去有些個案中,心理輔導人員拿了兩個娃娃給孩子,讓他用娃娃表現出當初發生了什麼(當然要先得到孩子的信任),孩子或許無法用言語敘說,但可以用這類的方式來表達和呈現!

希望這些能略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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