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離 發表於 2011-11-2 20:18:12

唔,我、我放噗了w(輾過)
可是我是放這頁的網址打十樓這樣可以嗎Q口Q(慌亂)

樂官 發表於 2011-11-2 21:29:00

不要這樣阿~~~
這樣很多樂趣都被解決了...
他們是沒啥事可做才來定這法律的嗎...

人懶 發表於 2011-11-2 21:52:42

開什麼玩笑?
你是叫做TPP嗎?出來單挑啊!((迷:冷靜!
所謂的同人才部是這麼膚淺的作品!懂不懂懂不懂啊!!!!
所謂吃飽閒閒沒事幹就是指這種人!
我的CWT啊!不可以不見啦∼∼((哭奔((迷:什麼時候變你的了?
總而言之,除了反對外要怎麼判定?
從以前到現在,撇開動漫
光是文學作品總會有一些是相似的吧?那這個你們也要告嗎?莫名其妙!
要是真的通過了,我絕對絕對@#$%&((迷:消音消音阿
這種東西是絕對不會過的!過了就是老天枚眼睛((老天:關我什麼事?

雀兒 發表於 2011-11-2 23:08:56

開什麼玩笑啊啊啊啊啊~~(一秒狂叫)
沒有同人等於叫我去死啊~~~~
這什麼爛東西啊!?去你OX的提告個鬼啦~~~

好了、冷靜

總之這種東西要是簽了,除了上面大大們提到的影響外
其實對官方本身也是會有影響的吧?
畢竟同人也是推廣本作知名度的重要推手
日本應該不會這麼輕易的就放掉這樣廣大的經濟來源...吧?

晶心 發表於 2011-11-3 11:15:10

不要签啊不要啊不要...(无限循环
我觉得同人是可以使原著更加有名的一种方式啊~
我看的不少轻小说都是先看同人再看原著的说
而且同人可以填补原著中的一些遗憾,使整个故事更加美好(?)
反正结论就是,同人是好物啊QAQQQ

说一句实话,不少同人甚至要比原著还要好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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