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閃 發表於 2011-8-26 20:13:28

肖像權(BL慎)

本帖最後由 小閃 於 2011-8-26 20:54 編輯

*BL慎



你那時還是個交通組的小小刑警。

你的職責就是將那些違規的駕駛人攔下或是用相機記錄他們的犯規,偶爾拍幾張那名常常站在那等車之人的照片。
……次數頻繁到已經不太能稱之偶爾了。
每每回到局裡只能看著那數張相片發愣,卻從來沒有將相片丟棄。

「警官,我想報案。」
「啊、好──咦?」

那張熟悉的臉突然出現在你面前令你有點措手不及,來人笑著從袋子裡頭摸出了一包厚厚的信件,你下意識的認為是否是接到了恐嚇信件,本想開口詢問時驚訝的發現那是一張張的相片。
上面的主角……如果他沒有眼花,那不就是自己嗎!

「我要控告這位警官侵犯我的肖像權。」
大男孩眨了眨眼,輕輕拉過已經愣住的你,附在你耳旁輕說:「又或者……給我一個吻抵銷也是可以的。」



你照辦了。



其實預謀已久就是了。(?

旋璃 發表於 2011-8-26 20:29:09

啊啊!被騙吻了吧這是!!!
警官...阿彌陀佛...(雙手合十

血兒 發表於 2011-8-26 20:49:09

「我要控告這位警官侵犯我得肖像權。」
應該是「的」...不是得

蠻有趣的.....

vivian2007tao 發表於 2011-8-26 21:10:18

很不錯呢!
這告訴我們要去偷拍喜歡的人!
這樣光明神就會給你應有的回報(誤~

ar敏 發表於 2011-8-26 23:29:44

到最後好像是警官變了受害者...
唉...誰叫他喜歡偷拍呢...

櫻菊楓 發表於 2011-8-27 09:25:01

小閃~
那名警官好可憐的感覺~
不過誰叫他喜歡偷拍呢~
還有後續嗎?

傻小幼 發表於 2011-8-27 10:11:29

居然啦!!!
居然可以用吻抵銷 (( 噴茶 (( 欸

所以他們根本互相侵犯肖像權咩~~((何 (( 重點錯

死人臉 發表於 2011-8-27 11:07:26

第二人稱,這可是稀有的第二人稱啊!!!(冷靜
該死的,讓我開花了(疑
最近閃兒(裝熟)寫了好多BL文啊~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肖像權(BL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