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CHE
發表於 2010-7-10 09:36:45
本帖最後由 阿CHE 於 2010-7-10 09:40 編輯
可能是因為自己的BLOG怕沒人逛吧
會po論壇應該是希望有很多人可以陪他罵
或者是幫他想解決方案
人比較多的關係吧 我想
但公布姓名真的頗扯就是了
(幸好我沒發過這種文)
小魷
發表於 2010-7-10 22:31:37
大大說的好!!
御論是公開場合呢!
每次看到這種帖都會覺得生氣XD
這種帖應該去知識+才對!
latte
發表於 2010-7-10 22:40:30
同意阿啊
審判你果然是正義的夥伴(拇)
想要聊私事的話畢竟是找朋友為佳啊
到論壇博取同情只能自我滿足吧= =
幽影
發表於 2010-7-11 10:07:15
>口<審判制裁文阿
那些重複帖也看的真有點麻煩
御論是大家公開場合討論及探討書書的地方或是沏措文筆....等
打的好嚕>Q<
霖霏
發表於 2010-7-11 17:11:18
雖然現在言論很自由
但是罵人還是去自己的BLOG上發表吧
反正只是要發洩心情
沒必要在論壇裡發表吧
洛奇
發表於 2010-7-11 19:04:49
審判你太棒了~~
你說出了大家的心聲
論壇是公共資源呀
大家要記得!!
鴨:))
發表於 2010-7-11 19:17:53
不好意思 我想問審判一個問題(掩
"WWW"這個表情符號是什麼意思(望)上次在帖內回覆我的符號..
夜緒o琳
發表於 2010-7-11 23:01:14
87# 鴨:))
把它當成嘴巴就可以了XD
w 很像是在笑吧XD
幽〃鬼喵
發表於 2010-7-12 12:42:54
唷~~
酷唷XD!
的確這裡是公開場所
是不適合發出那種文@ˋ@
儡影
發表於 2010-7-12 13:31:43
大概是因為最近人數暴增巴ˇˇ
不過這也代表御我大的人氣越來越高漲了XDDD
情緒文的確是......恩......
BY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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